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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0-00159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标  题:
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通知》对日间手术定点机构病种范围、医保支付范围、费用结算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一是明确日间手术定义。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二是明确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范围。由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日间手术病种及推荐术式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主选择有能力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三是明确定点机构和病种术式的确定标准。医疗机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开展日间手术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和《目录》,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取得开展日间手术的资格和开展对应病种及术式的资格;对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机构和对应的病种及术式,由医保部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明确费用结算管理。参保人员接受日间手术诊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基本医保待遇报销,住院起付线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同时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另外,确定实施日间手术前1周内的符合手术操作规范的检验、检查费和术后必要的治疗费并入日间手术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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