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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1-00164
文  号:
卫医保发〔2021〕11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2月18日
标  题: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新开展的 膝关节单踝置换术等68个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新开展的 膝关节单踝置换术等68个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卫医保发〔2021〕11号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你们医院《关于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卫医函发〔2020〕80号、〔2021〕3号)、《关于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申请》(卫中医发〔2021〕6号)收悉。为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加快和规范我市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鼓励医疗技术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诊疗效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职能权限,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你们医院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了审核,现就你们医院新开展的膝关节单踝置换术等68个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新开展的膝关节单踝置换术等68个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批复的《中卫市人民医院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中卫市中医医院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进行收费。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你们医院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进行下浮。其他医疗机构拟新开展的同项目收费标准在上报备案、公示后,可参照同级别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新开展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明码标价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批复为试运行价格,试运期为2年,2年后如无争议将转为正式价格执行。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卫市人民医院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测算表

2.中卫市中医医院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测算表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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