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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0-00063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标  题:
中卫市54家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委托书协议书

中卫市54家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委托书协议书

11月29日,在市医疗保障局的主持下,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全市54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签订协议和采购货款代预付委托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委托采购协议书》。



为了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实施,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69号)精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政策;邀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相关专家,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操作工作进行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期完成网上信息注册、审核、采购数量上报等工作;并提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签订协议和采购货款代预付委托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委托采购协议书》模板、委托协议内容下发各定点医疗机构研读。合同和协议正式签订前,市医疗保障局及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又就合同签订方式等具体问题向两县一区医保局和医保经办中心及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题说明,明确了全市集中采购实施时间、药品采购、资金预付、资金返还等有关事宜,确保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委托书协议书签订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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