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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0-00066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标  题: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医保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80号)精神,市医保局依据相关职能,决定开展医疗机构医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围绕公立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中不按政策规定违规开展的药械采购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政策,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切实按照患者诊疗需求开展药械采购,规范采购行为,维护正常医药购销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货款结算、政策执行情况等3个方面。

(一)网上采购情况。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自治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政策,严禁网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是否按照药品“两票制”管理落实网上验票;是否在药品配送后及时网上点击入库;是否存在监管部门网上无监管、医疗机构网上无采购现象;对于短缺急抢救药品和跟台手术无法先采后用的高值医用耗材是否及时进行网上补单。

(二)货款结算情况。针对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的拖欠药品(医用耗材)款问题,开展拖欠货款自查整改工作。厘清拖欠各配送企业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的具体金额以及拖欠时间等,对于医疗机构欠款周期长,尤其是欠款在6个月以上的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自查整改。

(三)政策执行情况。具备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障抗癌药临床使用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8号)精神,落实抗癌药集中采购政策,将抗癌药使用落地见效;各级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短缺药品监测要求落实网上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19年5月-12月,为期7个月。专项整治活动总体分为调查研究、自查自纠、抽查复查、总结处理四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阶段(5月-6月)。市(县、区)医保局分别组成调研组,对市(县、区)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调研,了解药械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8月)。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围绕采购过程中存在的网下采购、违规采购等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时报属地医保局。市、县(区)医保局要会同同级卫健委对本辖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进行网上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管理,对网上采购、药品“两票制”管理网上验票、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报送、药品货款支付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措施和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期间,市医保局将组织人员对自查情况跟踪进行督导。

(三)抽查复查阶段(9月-10月)。市医保局根据各县(区)报送的自查报告,适时将对各县(区)及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整改情况抽查。

(四)总结处理阶段(11月-12月)。 12月10日前,各县(区)医保局务必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发现的问题和亮点工作、典型经验以及有效做法)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将对此次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采购等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安排。各县(区)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党组织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周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目的和任务,加强工作配合,强化责任落实。

(二)抓住重点,务求工作实效。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源头治理。对整治工作中查找和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要分析存在的原因,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切实体现整改成效。同时,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经查实后向全市通报。

(三)创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要坚持整治与规范诊疗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将药械采购行为纳入医疗机构廉洁从业行为和院内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规范采购行为的工作意识,完善各项采购和监管制度。通过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整合升级后逐步推行阳光采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采购等方式,创新监管方法,加大制度落实和执行的力度,形成监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

联 系 人: 苟进科  张怀英  

联系电话:0955-8598906     0955-8598928

电子邮箱:zwyb8598906@163.com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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