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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8/2020-00082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标  题: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卫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卫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通知

市辖区二级及以上各公立医院:

现将《中卫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组织各公立医院测算、召开征求意见会和论证会,经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研究,现制定中卫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

一、调价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一步到位”的原则。

(二)保持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与调价增加的收入总量基本平衡。

(三)优先调整医用耗材使用量大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适度调整其他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

(四)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B类服务价格共调整项目96项,其中,调高项目89项,调低项目7项(详见附件1);C类服务价格调高项目64项(详见附件2)。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实施范围:中卫市人民医院、宁南医院执行B类标准;中卫市中医医院中医类服务项目执行B类标准,其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执行C类标准;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卫市妇幼保健和计划服务中心、沙波头区人民医院、中宁县人民医院、中宁县中医院、海原县人民医院、海原县中医院执行C类标准。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公立医院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系统数据维护升级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医患双方的理解、配合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及时跟踪监测。各公立医院要密切关注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三)规范价格行为。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耗材零差率销售和调整后的服务价格,并做好项目价格公示工作,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附件:1.中卫市取消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明细表(B类)

      2.中卫市取消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明细表(C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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