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双色信封”管理制度 扎实推进药品耗材合理价格采购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严格落实《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23号)要求,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医疗机构采购交易数据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化学药品分析反馈,我市5家公立医疗机构(其中二级医疗机构1家,1级医疗机构4家)涉及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左氧氟沙星0.2g与氯化钠0.9g)采购价格异常问题。
针对上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局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双色信封”管理制度(试行)》,向海原县人民医院发送“红色信封”予以提醒;中宁县医疗保障局、海原县医疗保障局参照制度规定向4家基层医疗机构发送“红色信封”予以提醒,督促各医疗机构对采购价格异常区间的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左氧氟沙星0.2g与氯化钠0.9g)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找准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询价研判、“双色信封”管理、约谈提醒、价格监测五项制度要求,促进医疗机构采购合理价格区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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