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两县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党办发〔2018〕4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卫法治办〔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修订《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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