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政策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四个统一”圆满完成年度结息对账工作,全市共为1128个单位78967名职工,结付公积金利息4629.31万元。
统一结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对职工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按年利率1.5%结付职工利息,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统一发送信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缴存职工统一发结息对账信息,提醒缴存职工结息后核对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统一调整基数。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进行调整,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268元,下限沙坡头区和中宁县为1840元,海原县为1750元,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统一信息查询。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我的宁夏APP、宁夏住房公积金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网上业务大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和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等网上服务渠道,方便快捷的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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