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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9/2025-0000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标  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聚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任务,根据《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卫法办发〔2024〕4号)《2024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卫法普组〔2024〕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职责履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中心业务同安排、同检查、同评促、同总结,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职能,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根据《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和《2024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职工普法学习计划,将学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工作和干部晋升考察的重要内容,为中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推进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重要内容,组织责任科室对照内容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标准清单和考核评价办法主动落实好重点普法任务,并报司法局备案。

(二)压实领导责任,严格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定期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职述法,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抄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并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理论学习,增强法治素养。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会、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常态化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主动学法用法意识。2024年,累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40余次,其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组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2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组织1次主题党日活动。一是及时跟进学。紧盯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相关法治会议安排,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通过观看视频讲座、学习法制参考等,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法治认识,提升了法治素养。二是围绕主题学。围绕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和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等不同主题,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了法治素养。三是结合业务学。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需要,举办了系列业务大讲堂,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并从法律层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解析,有效提升了中心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严格程序要求,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中心在以前出台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3个)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严格按照备案审查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行业单位意见,在初稿形成后,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多次讨论论证,形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个),并随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草案)》。并于2024年2月27日经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后开始实施。

(五)开展普法实践,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多形式开展法律宣传。组织中心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各类法制宣传日、宣传月活动,通过中心LED电子大屏、QQ、微信工作群、政务公开栏、街边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向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评估工作,扎实开展“周五有约”创城活动,向责任片区市民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彩页、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宣传手册,提高社区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二是积极参加普法实践。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观看《陷阱》《法治深壹度: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惨剧》《消失的U盘》等宣传片,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了旁听庭审,经常性学习相关问责通报,实现以案明纪,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中心干部职工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单位全体党员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做尊法守法模范”的主题党日活动,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不断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三是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方式等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明确由各科室负责对各自起草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综合科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梳理研究,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个,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个。

(六)依法行使权力,促进权力规范透明。一是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汇编》,落实监督主体、内容、方式及程序规范。配合做好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机制作用发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委依法治市办。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4年中心在政府门户网规范公开信访工作法治化学习情况13条、工作动态2条、政务公开目录1条、政府开放日活动信息2条、政策法规6条,财政预决算类2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中心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2024年中心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有待强化;二是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创新性;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教育宣传形式仍不够丰富,宣传效果还不够明显;四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因工作人员退休或轮岗影响执法人员有的没有取得执法证,有的执法资格证件已过期,需要重新申领,以稳定执法队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尤其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到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来,紧紧围绕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意识、带头厉行法治,自觉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的同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中心法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履职。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提高中心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目标,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原则,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政府网络、微信群、电子屏等载体做好经常性宣传与重要阶段宣传相结合,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扎实组织开展法律学习教育,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中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学习资源开启全员学法热潮,对各类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学习研究,邀请法律顾问不定期到我中心开展知识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到市内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干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全面促进学法、懂法、用法等环节融会贯通,达到人人懂法、自觉守法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成效。注重培养法治人才,鼓励在编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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