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501029/2021-000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2021-09-02
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1-09-0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留、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宁、海原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23号),经对2006年中心成立以来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梳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政策类文件共计33件。经中心2021年第13次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22件、宣布失效11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工作。


附件:1.拟决定保留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法规性文件目录

      3.拟决定保留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拟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