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一、中心职责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市编委核定编制26名(全额预算16个、自收自支10个),其中: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个,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级7名,副科级2名。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核算科、监审科等五个科室,并分别在中宁县和海原县设有两个分中心作为分支机构。
三、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中心党务、政务、信息、后勤、文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青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等情况的协调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研究宣传咨询、接待职工来访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的举报、复议、诉讼;检查、指导分中心相应工作。
2、归集科
负责办理市区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变更、转移、封存、注销、查询等业务,记录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明细账;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年度审核工作;做好业务资料整理归档,及时编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执法处罚。检查、指导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
3、贷款科
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批准后办理贷款手续,通知专户银行备案放贷;负责记录职工贷款、还款明细账,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不按期或逾期不能还清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办理贷款利息的结算、清算;负责编制贷款及贷款回收进度表,管理贷款档案、贷款抵押、质押物;做好业务资料整理归档,及时编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检查、指导分中心贷款业务。
4、核算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市中心本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财务安全防范及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好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检查、指导分中心的财务会计工作。
5、监审科
定期对市中心业务科和分中心业务办理及资金核算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负责归集、核算、运营业务的稽查审计,对在公积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分支机构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中宁分中心和海原分中心,负责中宁县、海原县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完成市中心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办公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3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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