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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7-04835
文  号:
卫住建发〔2017〕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1月03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暨冬期停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暨冬期停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7〕4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开发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冬期停工、“两会”及节日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元旦全区“两会”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暨冬期停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冬期停工、“两会”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树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冯进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安军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李云龙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成贵 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国泰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马逸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副科长

          王  军 中宁县建管站副站长

          罗政权 海原县建管站站长

          李守国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

          尹跃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

  三、检查时间

  本次督查自2017年1月3日开始,于1月20日结束。

  四、检查重点

  1、各建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特别是冬期停止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做到机械复位、电源关闭,安排专人值班,加强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工作,并做好工地节前封闭措施、节日期间工地值守、节后开复工前安全检查等工作。

  2、各施工企业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情况。各企业要保证昼夜有人值班,值班电话畅通,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保证信息畅通。

  3、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4、冬期停工期间,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根据市安委会《关于中卫市生产安全事故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的通知》(卫安办发〔2016〕76号)文件要求,检查各建筑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情况。

  6、冬期停工期间,各施工企业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对裸露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渣土是否全面覆盖。

  五、几点要求

  1、2017年1月9日前,各建筑企业要完成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暨冬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档造册,及时整改消除,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上报市住建局及市质监站备案。对不按规定自查和上报的建筑企业,予以通报并记录不良行为。

  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予以行政处罚。

  3、各建筑企业冬期停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进行的或2017年春季开复工前未完成培训且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4、中宁县、海原县、海兴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立即开展本地区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暨冬期停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1月24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管科。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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