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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7-04846
文  号:
卫住建发〔2017〕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1月19日
标  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7〕7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以李建华书记、咸辉主席及市领导对海原“1.17”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分析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再研究、再动员,切实加强我市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产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各族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道路运输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卫安委发〔2017〕1号)要求,经住建局研究,决定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在全市住建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建设局和各单位、科室要深刻吸取海原“1.17”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迅速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县区建设局和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彻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春节期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本次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成立两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检查小组负责建筑领域、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进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孟秀莉 市住建局法规科(燃气管理)科长

          马逸为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张国泰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第二检查小组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运行及物业管理等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仇元定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柳自忠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  员:段宏安 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申军华 市住建局物业与供热办公室主任

  中宁、海原、海兴开发区住建系统负责本辖区内的住建领域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并配合全市住建领域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检查时间

  2017年1月19日—3月15日

  四、检查重点

  1、对在建、续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值守情况的稽查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建管科、质监站)。

  2、城市燃气安全隐患的稽查执法工作(责任单位:法规科)。

  3、市政基础设施及热力、供排水、垃圾处理、物业管理等稽查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建设科、物热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行业主管单位和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布置,把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落实。

  (二)依法用法,深入检查。各行业主管单位和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本次稽查执法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切实把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稽查执法工作不重视或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除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科室的责任。

  (四)严格值守,强化应急。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值(带)班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督促各企业单位落实好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昼夜有人值班,值班电话畅通,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随时关注事故进展和伤亡人员的变化,迅速核查详细情况,坚决杜绝迟报、谎报和瞒报等。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车辆和其他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管理,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立即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妥善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各县(区)建设局和各单位、科室务必在3月20日前将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及《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稽查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书面报送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科。(市住建局值班电话:7067686)

 

  附件: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稽查执法情况统计表和清单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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