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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7-04848
文  号:
卫住建发〔2017〕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2月04日
标  题:
关于对沙坡头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暨冬期停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沙坡头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暨冬期停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卫住建发〔2017〕9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冬期停工期间及春节、两会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暨冬期停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卫住建发〔2017〕4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1月3日至1月20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沙坡头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对中卫市沙坡头区有施工项目的16家施工企业进行了督查。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均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冬期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在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有任命红头文件并上报我局和市质监站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冬期停工期间,对其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都有记录并建档造册,及时整改消除了发现的安全隐患,并按时将自查结果书面上报了我局建管科及市质监站备案。

  冬期停工期间,部分施工企业完成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大部分施工企业计划在春季复工前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大部分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裸露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渣土进行了覆盖。

  建筑施工企业在冬期停工期间落实了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昼夜有人值班,值班电话畅通,保证信息畅通,有值班记录。

  本次督查中,监督执法人员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按时收到企业整改回复14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且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

  2、部分企业在冬停期间未组织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大部分企业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不够完善。

  4、少数施工企业对冬停期间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管理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的要求

  1、根据回复情况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仍未彻底整改。为此,要求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必须按照要求设置企业一级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各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冬期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工地扬尘得到有效的控制。强化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各类人员都能够持证上岗,按照工种或专业规程操作。

  3、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除责令继续整改外,我局将依法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施工企业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确保全市今冬明春施工现场安全形势可控。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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