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住建发〔2017〕51号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做好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安办发〔2017〕29号)和《中卫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卫住建发〔2017〕13)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要结合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加大排查的力度,加密排查的频次,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大风、沙尘暴、雷电、暴雨等天气的气象预报,提前向各施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高度关注天气变化并及时发布停工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巡查和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塔吊、高大模板、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源的加固、防范,积极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发生。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全部停止作业,必要时要立即全线停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要加大平时巡查考核力度
严格落实《中卫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工程平时考核,特别要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遵守建筑市场行为的考核,坚决杜绝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考核,实地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和项目,不得参与月度考核,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
四、要加大行政处罚和问责力度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巡查,特别要加强对大风、沙尘暴、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的巡查力度的频次,凡是安全防护措施达不到要求的、隐患未消除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复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拉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投标、降低或吊销资质等处罚;发生较大责任安全事故,将依法严肃追究企业法人刑事责任。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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