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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7-05477
文  号:
卫住建发〔2017〕6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5月11日
标  题:
自治区住建厅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巡查问题整改方案

自治区住建厅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巡查问题整改方案

卫住建发〔2017〕66号

    5月初,自治区住建厅巡查组对我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进行了专项巡查。巡查组中肯的指出了我市个别建设工程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质量通病、违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不达标等问题我局全部认领。为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标准,积极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巡查组反馈意见,特制定问题整改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督促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经研究,成立整改督查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冯进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逸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副科长

          张国泰 市质监站站长

  成  员:李守国、卢建国、李晓旭、尹跃祥、邵全力、潘广仁、王建亮、祁 文、芮 涛、沈逸霖

  二、主要任务

  督查组人员依据区厅巡查组下发至五里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一期二标段7#、1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江元隆府二期建设项目35#、36#、37#楼工程,紫云新都时尚商业广场7#楼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整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以下问题,并做好复查,切实消除各类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一)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报手续滞后;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委托实验检测单位;

  3、未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台账,未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4、开工前未将安全生产费用拨付施工单位且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项目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无教育内容,不真实,施工现场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存在代考现象;

  6、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二)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

  2、监理单位责任履行不到位:混凝土检测方案、抽测记录缺失,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缺失;

  3、施工现场计量器具不能正常运行或计量不准确;

  4、施工现场部分砂浆配合比通知单、钢筋原材、钢筋焊机实验报告单缺失;

  5、个别砼构件有烂根、错台、漏浆现象,部分梁柱核心区箍筋加密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设计容重为11KN/m2,试验为11.97KN/m2不符合设计要求;

  7、墙体拉结筋现场采用后植筋法,后植筋使用圆钢不符合要求;

  8、个别一层柱、梁不同等级的混凝土浇筑,梁两侧500mm范围内的混凝土经现场回弹抽测强度偏低。

  (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基础无临边防护,木工机床无防护;

  2、加工区电缆未加套管,电缆与钢筋混放;电焊机、手持电工机具未设置移动配电箱且走线混乱;个别二级配电箱无接地连接,一、二级配电箱灭火器配置偏少,三级箱电缆破损;

  3、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连墙件只与双排架的内排拉结;扫地杆小横杆缺失,首层外架未封闭,安全网未于楼层同步设置;

  4、个别两台塔机存在打塔身隐患,塔吊起重力矩限制器失灵,塔吊变幅小车变形、变幅限位器失灵;

  5、个别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无深基坑、高支模、悬挑架检查验收记录。

  (四)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施工现场未对裸露土体进行覆盖;

  2、出入口未设置洗车设备;

  3、施工场地无洒水降尘措施。

  三、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责任领导:

  1、市场行为责任领导:马逸为

  责任事项:市场行为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查

  2、质量责任领导:卢建国

  责任事项:质量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查

  3、安全责任领导:李守国

  责任事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消防及扬尘治理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查。

  (二)完成时限:

  2017年5月14日之前完成整改情况督查及上报工作。

  四、回复上报时间

  整改完毕后,五里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一期二标段7#、1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江元隆府二期建设项目35#、36#、37#楼工程、紫云新都时尚商业广场7#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至市质监站,市质监站于5月13日前将整改督查情况上报至我局。

  中宁县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整改督查工作,依据区住建厅巡查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于5月14日前上报我局;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形成总结上报我局。我局于5月14日前将整改总体情况报告至区质安总站。

  五、复查核实与行政处罚

  经整改督查小组成员对三项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复查核实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及时上报区住建厅及区质安总站。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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