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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7-05488
文  号:
卫住建发〔2017〕8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6月0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7〕86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近期,全市已进入暑期、汛期施工阶段,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灾害天气易发、多发,也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和事故易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要求,深入贯彻和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54号)、《关于开展暑期汛期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安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确保暑期、汛期、自治区党代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迅速行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按照建筑领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均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自身职责,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单位所承建工程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全数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参建企业对所管辖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职和到岗情况加强管理,落实主要管理人员的带班责任制,强化企业及人员对工程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建立隐患排查和跟踪整改台帐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受控。

  二、突出重点,确保暑期汛期及党代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结合《关于开展暑期汛期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安发〔2017〕19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安拆、保养等管理程序是否规范,检测、验收工作是否细致、到位,限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基础有无积水、排水措施,使用、维修有无违规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塔吊、吊篮等室外高空作业,安全撤离作业人员。

  二是进一步加强深基坑(槽)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市政管线深基槽工程的安全监控工作,要提供清单和管理措施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和执行,若有崩塌隐情要早发现、早治理。

  三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要查验架体基础的稳定性,落实排水措施,防止因雨水浸泡引起基础沉降、地基塌陷等事故灾害发生,强化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

  四是场地设施方面,积极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做好积水排水设施、场地绿化和道路硬化,增强防汛排涝能力。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大风多发区和地势低洼区,要制定有效预防和管理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五是及时做好高温天气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施工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和防汛资金投入,保障暑期、汛期安全生产条件;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作量,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饮水点,并配置相应防暑用品;加强生活区和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加强临建设施和重点区域防火管理,易燃易爆区域增设足够的消防器材。

  六是积极主动开展施工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作业。

  三、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保障和演练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查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是否到位,积极开展预防演练,确保有效、有序、有力应对突发事故。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企业要设置值班室,安排公司管理人员每天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确保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各企业于9月底前将本单位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暑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企业不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责任义务,发现一处处罚一处;对不履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依照法规暂扣企业资质和安资证,限制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注册执业人员记载不良行为和停止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2、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暑期、汛期建筑施工特点,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投诉处理、信访维稳等作为工作重点,消除隐患点和不稳定因素,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各项目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组织监理、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确保会议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4、市住建局应急电话:建管科7067663,市质监站7067661、7067647、7067624。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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