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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06975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1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锅炉安全用气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锅炉安全用气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8〕14号

各燃气锅炉使用单位、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近年来燃气锅炉事故发生频繁,并且造成的危害性大,经济损失严重,因此,燃气锅炉安全运行应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为切实加强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现就加强我市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锅炉检修、开停炉等非正常运行状态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极易发生爆炸事故,并可能引发其它连锁事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燃气锅炉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锅炉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护、检测、检验,与设备制造厂家或有关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协议并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要求,扎实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要突出抓好锅炉检修、开停炉等非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切实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燃气供气企业要对各燃气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用气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对锅炉、食堂燃气设施安装是否规范;有无擅自改动、加装燃气设施及管道设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无燃气泄漏情况;管道有无严重锈蚀;燃气表运行是否正常,有无严重锈蚀及超期使用情况;胶管有无超长、老化现象,接头有无龟裂现象,是否安装专用紧固装置;燃气燃烧器具是否达到报废年限;表前、灶前开关是否灵活有效;灶前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等等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燃气企业应立即停止供气。燃气供气企业应定期对各燃气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预防常识,杜绝因操作不当导致燃气事故的发生。

 

  附件:全市燃气锅炉使用单位普查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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