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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26532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7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8〕77号

各相关单位、科室:

  按照卫安办发〔2018〕53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部门、各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不切合实际就是隐患、危险性分析不清就是隐患、人员责任分工不明确就是隐患、应急能力不适应就是隐患、储备物资不保障就是隐患、培训、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由住建局副局长冯进强全面负责,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行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建管科、质监站、城建科、物热办、安监科分别组织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运行、物业服务行业、燃气行业等四个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小组,全面加强全市住建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各相关单位、科室督促指导住建领域各企业在编制预案时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尤其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类型和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危险源分布、事故处置的主要方法、可能导致的后果、主要控制措施和对周围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预判并作出科学应对安排,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据此编制实用、简洁的预案。同时,增加预案衔接内容,在做好不同层级应急预案衔接的基础上,明确企业与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使预案更加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今年6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科室要组织、监督完成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三、强化应急预案的落实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按照应急预案储存应急物资,加强管理,适时更换;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使各企业、各类人员熟悉了解、掌握自己所涉及的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要按照制定的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广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规定科学制定演练方案,加大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在演练中的应用,提高全员的实战能力和装备使用水平。

  四、加大对应急预案的执法检查力度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将全市住建领域企业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政企预案衔接不到位,预案编制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实用性和操作性差,应急预案培训走过场、未按照制定的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评估不到位,未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等方面的问题列入到安全检查、督查的范围内,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应急预案工作的开展。2018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8年中卫市住建领域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至安监科。

  五、强化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

    学习内容见“平安住建qq群”,相关单位、科室自行下载,组织学习,并指导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附件:2018年中卫市住建领域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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