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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26538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8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卫住建发〔2018〕82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

  2018年5月15日,我市惠丰南路(五里南街延伸段道路一标段)工地发生一起施工机械伤害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有效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建设工程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措施。

  二、检查重点

  1、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编制预防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方案,辩识施工各阶段危险源;是否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如起重机械设备、机具、工程车辆等。

  2、企业是否对进场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对机械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机械作业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

  3、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施工车辆、机具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

  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工程车辆驾驶人员是否严格操作规程,在场地狭小、有人员交叉作业的环境下移动车辆设备是否有指挥人员。

  5、项目部是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新制度;是否有使用证照不全的车辆参工参运;是否存在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技术标准等的安全隐患车辆仍在现场使用的现象。

  三、有关要求

  1、各施工企业应对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预防机械设备及工程车辆伤害的专项自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应限时整改到位。

  2、各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监理安全职责,认真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发现重大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本次检查过程中对发现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采取限期整改、项目经理记分、记录不良行为、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等行政处罚手段依法严厉进行处罚,绝不姑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4、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于2018年5月16日开始,至2018年5月21日结束。请各参建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于5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市住建局。

  5、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安全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届时,我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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