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住建发〔2018〕92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安委会通知,自治区安委会第二巡查组自5月份开始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为做好迎接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迎接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接巡查工作事宜。
组 长:杨 和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进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仇元定 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成 员:孟秀莉 法制科(安全生产监管科)科长
童建岐 办公室主任
申军华 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逸为 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段宏安 城乡建设科
徐志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科,负责迎接巡查的准备工作。
二、巡查重点内容及任务分工
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2017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责任单位、科室:办公室、安监科、建管科、质监站
(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宁安委〔2017〕14号),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立全方位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情况。
责任单位、科室:法制科(燃气)、建管科、质监站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按照健全完善最严格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重点检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倒查“三大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等。
责任单位、科室:建管科、质监站
(四)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事故情况。重点抽查2017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纠正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案周期长、责任追究不到位、执法尺度不一致以及事故处理失之于宽、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2017年来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建管科)
(五)推进依法治安情况。重点检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61号),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领域行业部门检查与执法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责任单位、科室:法制科、建管科、质监站
(六)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情况。
责任单位、科室:法制科(燃气)、建管科、质监站
(七)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宁政办发〔2016〕109号)推进情况。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等。
责任科室:法制科(燃气)、城建科(供排水、供热)
(八)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经费保障,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发挥第三方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情况等。
责任单位、科室:法制科(燃气)、建管科、质监站、城建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时间长,检查内容多,涉及面广,是对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明确专人负责,专门派人对接安监科,积极主动做好相关迎接巡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二)全面自查。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按照巡查重点内容、《部分备查资料目录》和《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档案准备责任分工表》内容,明确本科室、单位责任分工,认真梳理汇总本行业2017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料,所有资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对工作落实未形成“闭环”、资料台账不完整的,要及时补充完善,一项不落地做好准备工作,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安监科。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科室、单位将负责本次巡查的单位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重点企业名单,于5月22日前报安监科,安监科负责报市安委办。各科室单位档案请于5月22日前准备完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查(各单位交来的备查档案不退还)。
附件:部分备查资料目录、重点企业名单(样表)、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档案准备责任分工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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