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惠丰南路(五里南街)延伸段道路项目一标段工程“5.15”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5月15日12时30分左右,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建、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卫市惠丰南路(五里南街)延伸段道路一标段工程在水稳层施工过程中,务工人员李献举蹲在施工主路K0+232米处西侧边缘。刘立阳驾驶胶轮压路机由南向北退行施工,在接近李献举所蹲位置时,李献举猛然站起,突然向东倒地,被压路机意外碾压致死。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决定,中卫市纪委监委、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卫市公安局、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卫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中卫市惠丰南路(五里南街)延伸段道路一标段工程“5.15”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措施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参建)单位情况
1、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号91640500MA75X1JU3L,法定代表:张文辉,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有效证件)。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恒祥国际2#楼B幢201号营业房。
2、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号91640500554174555Q,法定代表:魏学民,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有效证件)。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华瑞苑16#楼21#营业房。
3、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中卫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法人代表:杨和。单位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1号。
(二)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中卫市惠丰南路(五里南街)延伸段道路一标段工程位于中卫市平安东路以南,滨河东路以北,惠丰路向南延伸段。工程造价:1004万元,合同开工日期:2017年8月11日,复工日期2018年3月16日。合同工期180天。
2、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
建设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华晨,负责建设项目的联络、协调。
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裴(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滕学良、技术负责人张坤、施工员宋鑫。
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文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李勇民,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现场抢救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5月15日,上午7时30分惠丰南路工地施工人员沈万文,安排李献举(死者)等三人负责对该施工路段标高控制的打桩和挂钢绞线作业,刘立阳(司机)驾驶胶轮压路机进行铺路作业。12时许,工人暂停施工。12时20分许,运料司机李海鹏驾车进入施工现场,在倒车过程中看见有一人蹲在西侧路边。12时30分许,任占全(目击者)在惠丰路西侧壹方城工地大门口(距事故地点北侧100米左右),看到一辆胶轮压路机(刘立阳驾驶)正在由南向北行驶,当接近李献举所蹲位置时,李献举猛然站起突然向东倒地,被压路机碾压致死。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司机刘立阳下车查看,发现李献举被碾压,就立即拨打了120和110电话。同时,工人王开全向沈万文报告发生了事故,沈万文随即到事故地点组织救援。大约10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经医生检查确认,李献举已没有生命体征。随后110民警也赶到现场,并展开调查。
接到事故报告后,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相继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责令参建单位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市住建局立即安排安全监督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暂停施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18年5月18日,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兑付了死亡赔偿金95万元。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全部处理完毕,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提出异议和上诉。
(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李献举,男,50岁,农民,1968年2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642123********0532,户籍所在地: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沈桥村二队。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经调查,5月15日12时至13时,中卫市沙坡头区天气晴朗、平均气温31℃、风力小于3级。综合公安机关现场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当时气象记录及事故调查小组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家属证明材料,认定这起事故的原因为:事故当天气温较高,死者李献举因长时间下蹲、猛然站起,突然向东倒地,且死者当时位于驾驶员的视角盲区,被正在退行施工的压路机碾压致死。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中卫市汇丰南路(五里南街)延伸段道路一标段工地“5.15”事故是一起因死者突然倒地,被正在退行施工的压路机碾压致死的意外事故。
四、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事故发生当日,责令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暂停施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妥善处理好死者善后事宜。
2、事故发生后,市住建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要求主管副局长负责,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与,对该起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将事故原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全力做好死者善后处理的协调工作。
3、5月17日在市住建局六楼召开了沙坡头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对“5·15”事故初步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结合本次事故的发生原因,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要求对进场工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跟踪整改,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无事故。
中卫市惠丰南路(五里南街)延伸段道路一标段“5.15”事故调查组 (代章)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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