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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38619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11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8〕115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为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深化2018年安全生产月“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围绕《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并结合《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指导,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督执法、事故预防和工程质量、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坚持 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杜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执法巡查和安全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决定成立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组。

  组  长:杨  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冯进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第一检查小组:检查两县两区

  组  长:马逸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成  员:李守国、卢建国、邵全力、郭 鑫

  第二检查小组:检查市直管项目

  组  长:徐志秀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成  员:李晓旭、尹跃祥、李贵军、芮 涛、卢定业、汪伟鑫、王世霖

  三、巡查范围

  市直管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政府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督查沙坡头、中宁、海原县、海兴开发区部分工程。

  四、巡查方式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实体的方式,检查各参建主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第二次综合执法巡查有关内容的排查落实情况。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多且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不及时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巡查时间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于2018年6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六、巡查重点

  (一)各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及落实情况。巡查企业质保安保体系建立和人员履职情况,完善规章制度及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质量隐患排查制度情况,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各类文件精神情况。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明确了企业法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建立了质量及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巡查五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无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巡查企业及其项目部对深基坑、边坡、模板支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施工现场消防、食品卫生、扬尘治理情况;尤其重点巡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技术交底、组织验收等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辩识公示、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台帐建立、跟踪整治、整改销号情况。

  (五)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检查企业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对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

  (六)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重点巡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工地项目经理是否现场带班生产,是否擅自脱岗;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是否签署;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是否落实。

  (七)应急演练及风险辨识开展情况。重点巡查各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施工现场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的落实情况。

  (八)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抽查实体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九)建筑工程创优及通病防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创优计划、措施,质量通病防治计划、措施,实体质量抽查。

  (十)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月及第二次执法检查开展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月的安排、部署,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及实施情况,对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及海兴开发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月、节假日期间及暑期汛期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因管理脱节造成安全事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区、市要求及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内容及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对本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部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各项目部组织对单位工程进行排查,各建设(开发)企业组织对施工、监理企业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切实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有总结。

  (三)突出检查重点。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按照巡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确保综合执法巡查工作全面彻底、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准确反映中宁、海原沙坡头区及海兴开发区建筑行业综合执法巡查的开展情况,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常态化和科学化,同时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亮点、主要做法于6月25前上报我局。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不到位或责任不落实,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彻底、走过场、流于形式、安全质量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违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我局将采取通报批评、现场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取消个人执业资格等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要求停工整顿。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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