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家诊疗”活动情况的通报
卫住建发〔2018〕134号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及夏季全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根据市安委会总体部署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中卫市住建领域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住建发〔2018〕101号)要求,在各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从2018年7月4日至7月8日,我局联合市燃气行业协会,邀请2名安全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沙坡头区燃气企业下属站点开展了安全隐患“专家诊疗”活动。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家诊疗”活动,由我局牵头,市燃气行业协会协助,邀请2名安全专家,组成4人检查小组,对沙坡头区8家燃气企业下属的10个燃气站点进行了抽查,查找企业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拉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专家开“药方”、企业来“抓药”、主管部门监督整改,促使企业及下属站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排查出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共计123项,下发了10份整改通知书,帮助企业消除了隐患、堵塞了安全漏洞,确保了燃气行业的安全。
此次“专家诊疗”活动,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式,分别从安全管理资料、现场安全检查等2个方面44个小项,对各燃气企业下属各站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帮助企业站点排查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做到及时整改落实。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落实责任人,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治理标准,从隐患的产生、原因、整改、验收和追究责任抓起,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做到治理到位一个,验收一个,从根本上消除生产中的隐患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二、具体情况
(一)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五葡路第二加气站)
(1)LNG储罐无上下操作平台;
(2)LNG气化器地面水泥松散;
(3)BOG回收气化器电源封堵不严;
(4)CO2灭火器无称重记录;
(5)燃气探头未贴检验标签;
(6)压缩机房缓冲罐放散法兰无跨接;
(7)部分压力表未贴检验标签;
(8)变压器整体未接地线;
(9)发电机整体未接地线;
(10)营业室监控无视频信号;
(11)燃气探头检测无结论;
(12)加气机旁司机静坐、逗留;
(13)部分安全帽过期。
(二)宁夏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1、城西加气站
(14)站点人员数量未按《设计专篇》规定数量配备;
(15)防雷保护器未安装;
(16)站内安全设施未做竣工验收、无报告;
(17)锅炉房和库房混淆,油漆为化学品,未单独存放;
(18)压力管道无检测报告;
(19)加气机拉断阀跨接不规范;
(20)气体检测仪未做检测。
2、兴仁加气站
(21)LNG撬装内燃气探头未检测;
(22)LNG撬装内照明灯不亮;
(23)LNG静电释放柱无报警装置;
(24)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投用;
(25)冷压机静电连接不规范;
(26)锅炉房应急照明电源未封堵、不亮。
(27)CO2灭火器称重记录填写错误;
(28)配电室挡鼠板高度不符合要求;
(29)加液机台帐资料未更新;
(30)安全帽过期;
(31)无急救药箱。
(三)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32)站点人员数量未按《设计专篇》规定数量配备;
(33)站内安全设施未做竣工验收、无报告;
(34)职业危害未做评价。
(四)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35)卸车鹤管4个法兰无跨接;
(36)部分周转气瓶掉漆、锈蚀严重;
(37)残液罐及储罐放空部分法兰无跨接;
(38)残液罐无螺栓固定;
(39)柴油发电机不符合要求,无阻火器;
(40)设备卫生不清洁;
(41)发电机控制箱未接地线;
(42)入口监控摄像头损坏;
(43)急救药箱物资不齐全、无药品清单。
(五)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1、兴仁加气站
(44)外地车辆加气未登记;
(45)LNG加气机结冰严重;
(46)加液机下部未填沙;
(47)加液机检验过期;
(48)燃气探头检测过期;
(49)LNG静电接地未通;
(50)LNG静电接地位置错误;
(51)LNG撬体无饮水槽;
(52)LNG泵池结冰严重、保温破损;
(53)LNG储罐根部无固定平台;
(54)LNG积水池未清理;
(55)LNG出口平台不规范;
(56)压力表缺硅油、表造型错误;
(57)CNG液压撬内燃气探头和照明灯电源未封堵;
(58)CNG过滤器油泵漏油;
(59)设备卫生差;
(60)槽车灭火器缺失;
(61)卸车区南侧无防护栏;
(62)变压器无防护栏;
(63)油库照明无防爆;
(64)进出站口无减速带;
(65)配电柜门锁损坏;
(66)报警器故障标识不全。
2、宣和加气站
(67)发电机排烟管不符合要求;
(68)发电机转动部位无防护罩;
(69)灭火器未按时检查(6.24);
(70)压力表过期(7.1);
(71)撬体气体探测报警器过期(6.30);
(72)空气压缩机漏油;
(73)电控柜门关不严;
(74)空压机房噪音大;
(75)天然气管沟无明显标识;
(76)加气机下方无填沙;
(77)加气机软管固定、拉断阀失去作用;
(78)变压器未加防护栏;
(79)进出站口无减速带;
(80)无急救药箱;
(81)安全目标责任书站长未做变更;
(82)电子标签管理系统无上传;
(83)员工社保未及时缴纳(截止3月份)。
(六)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
(84)压力表过期未检;
(85)燃气探头未检测;
(86)发电机房主要设备无防护罩;
(87)储罐管道跨接未安装;
(88)站点人员数量未按《设计专篇》规定数量配备。
(七)宁夏宇丰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89)2#加气机显示屏错误;
(90)加液机结冰严重;
(91)加液机放散管不规范;
(92)LNG管沟无走向标识;
(93)灭火器无现场检查记录牌;
(94)LNG撬体燃气探头无检验标签;
(95)LNG围堰内跨越管线无踏步;
(96)储罐标识牌未固定;
(97)生活用气气化塔法兰跨接不规范;
(98)CNG顺序控制压力标识错误;
(99)CNG压缩机撬房内燃气探头无检验标签;
(100)配电室无防鼠板;
(101)配电室应急照明故障。
(八)中卫市元泰物流有限公司
(102)加气员在加气现场玩手机;
(103)配电柜门未接地;
(104)配电柜门门锁损坏;
(105)配电柜门开关未标识;
(106)配电室无应急灯;
(107)配电室无防鼠板;
(108)加气站灯箱倾斜破损;
(109)LNG加气槽车无静电接地;
(110)LNG防护面罩破裂;
(111)LNG加液机管线结霜严重;
(112)1#LNG加液机安全阀过期;
(113)LNG加液机内法兰(4孔)无跨接;
(114)进入围堰进口门子向里开,不符合要求;
(115)进入围堰内门口无静电释放柱;
(116)压力表过期;
(117)燃气探头无检测标识合格证;
(118)围堰内灭火器欠压;
(119)LNG储罐根部预留口未加盲板;
(120)LNG围堰内横穿管线无踏步;
(121)LNG加气机未检测;
(122)现场无气体探测仪器;
(123)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和建议
1、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继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对检查组下达的整改意见,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2、未抽查到的燃气站点,对照《检查表》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3、鉴于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兴仁加气站和五葡路西加气站,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继续运营,并且在站内从事瓜果经营活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和安全意识亟待提高的事实,根据《中卫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卫住建发〔2016〕45号),决定由市住建局召集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要求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兴仁加气站和五葡路西加气站立即暂停经营。如继续违法经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给予上限行政处罚。
4、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和演练,防患于未然。
5、针对本次通报的整改问题,我局将再组织“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彻底。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本次通报情况,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导、再落实,以“零事故”“零容忍”的工作标准,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态势稳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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