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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65498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14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中卫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住建发〔2018〕145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卫住建发〔2018〕115号)精神,我局于6月28日至7月18日开展了中卫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沙坡头区市直管项目工程33项,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5项,涉及开发企业11家、施工企业20家、监理企业14家,检查中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32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停工通知书1份。

  抽查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管理项目工程8项,涉及开发企业8家、施工企业8家、监理企业6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

  抽查海原县建设工程3项,涉及施工企业3家、监理企业3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

  抽查中宁县建设工程2项,涉及施工企业2家、监理企业2家、建设单位2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

  经查,我市大部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均能认真落实检查通知精神,有序开展了自查自纠,在基本建设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主要管理人员做到在岗履职,安全教育工作注重实效,能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有关措施。施工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能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大型机械验收检测及使用保养有序规范,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按要求维修保养更新,机械设备运行平稳。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能够准确辨识,并按规定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主体行为落实方面:

  1、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管理人员随意更变,且手续不全,导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2、部分项目部质保、安保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机械员不在岗,个别项目经理或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旁站、平行、巡视监理不到位,对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

  3、部分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未提供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任命文件;部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员未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项目经理带班记录未提供或不全面、签字不全;施工现场特种操作人员未提供操作证原件,只有复印件,企业特作人员操作证过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完整、不全面及签字不全;安全检查记录不全,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不全,未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施工现场部分工程项目部普遍存在相关施工规范、标准、图集及企业工艺标准配备不齐全。

  (二)实体质量方面:

  1、个别框架(剪)结构工程二次构造柱主筋位移,主筋上下端部搭接区段箍筋加密间距不规范。

  2、个别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养护不到位,造成混凝土表面出现不同程度的干缩裂纹或裂缝。标养试块的留置、标识及养护的温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同条件试块未按照规范要求放置在相应结构构件部位进行养护。

  3、个别工程现浇混凝土板、地库剪力墙存在裂缝现象。

  4、部分工程建筑节能施工阶段,在未取得原材料进场复检报告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外墙保温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标准。

  5、部分工程已到后期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样板引路”、住宅工程装饰前的结构分户验收工作不扎实或流于形式,局部饰面砖存在抹灰空鼓、裂缝现象。

  6、部分工程屋面保温层施工未按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使用破损的保温板材、建筑垃圾未清理、屋面积水未及时清理,施工工艺顺序不规范。

  (三)安全生产方面: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实施前个别未进行专项方案交底,未落实被交底人签字制度。部分施工、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未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监测。施工中、完成后,未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专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个别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按标准、方案进行,危险性较大施工管理档案不健全。

  2、部分项目的外脚手架、脚手架现场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相符,脚手架搭设连墙件数量普遍偏少,连墙件在主体结构上固定点不规范,主节点处小横杆严重缺失,脚手板个别未满铺。脚手架装饰前未及时进行验收,装饰时随意拆除连墙件、安全网,部分安全网外观质量差、未挂严。部分项目施工作业层、楼层、预留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未挂设警示牌及标识牌。

  3、个别项目的模板支架缺少纵横向扫地杆、封顶杆,水平杆设置不连续。模板支撑个别立杆可调支托使用长度超出规范200mm,个别立杆存在搭接、悬空现象,立杆自由端长度超出规范500mm,立杆接头未错开,个别模板支架钢管立柱底部未设垫木或底座。

  4、部分塔吊未提供维修保养记录,运行记录不真实或缺失;施工企业未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且记录不全;个别项目吊篮、物料提升机、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擅自投入使用。个别项目塔吊使用前未对起重司机、司索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塔吊司机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工程消防、宿舍、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相关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个别消防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个别消防器失效。个别宿舍消暑和防蚊蝇措施不到位。

  6、部分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差,现场围墙不整洁、不美观,现场道路个别不畅通,各类材料堆放混乱,装饰白色垃圾及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暑期施工现场人员卫生饮水措施不到位,未按照要求积极创建标准化工地。

  7、个别项目电缆线穿脚手架未做防护,电缆线未固定,沿地面明设,配电箱门随意敞开或随意在楼地面放置。个别工地临时用电存在不符合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闸多控、野蛮用电、动力与照明混用、设备无保护接零、手提电锯使用二芯线、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要求、开关箱保护接零松动等安全隐患。

  8、部分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记录检查人员签字不符;个别项目部安全排查、巡查流于形式。

  9、部分企业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回复。

  (四)扬尘治理方面:

  个别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及物料覆盖不够及时,堆土覆盖物破损卷起;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场地清扫洒水保洁不及时;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建筑垃圾堆未覆盖,未及时清运;搅拌机棚封闭不严。

  三、处罚

  (一)诚信方面依据“谁检查谁扣分”的原则,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的信用扣分。

  (二)其他行政处罚按照工作权限实施。沙坡头区在建项目工程的行政处罚由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实施,其他各县(区)项目工程行政处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典型案例

  (一)沙坡头区建设项目:

  ——质量方面:

  1、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二标段

  施工单位:宁夏晟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5-03条,扣除宁夏晟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00分;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扣除项目经理卜庆(注册证号:00465511)3分。

  2、宁夏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

  建设单位:宁夏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成都德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建安工程监理公司宁夏分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未组织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擅自进行后续施工,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3-04条,扣除成都德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100分;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2-3-20条,扣除陕西建安工程监理公司宁夏分公司信用分100分。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带班履职不到位;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扣除项目经理罗力(注册证号:00465511)3分。

  3、中卫市高铁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项目地下停车场

  施工单位: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履职不到位,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 扣除总监理工程师张兰宁(注册证号:64000371)3分。

  4、中卫市众一山水城S1#(幼儿园)项目

  施工单位:银川城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昊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违反《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 扣除总监理工程师詹成国(注册证号:00442894)3分。

  ——安全方面:

  1、宁夏华御化工合成高温导热电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扬州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50T硫化床锅炉房基坑无专项施工方案;基坑顶边未设置连续的安全防护栏杆,明显位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5-9条,扣除扬州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100分;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4-34条,扣除扬州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00分;总计扣除扬州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30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依据宁夏《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18条,扣除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信用分5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2、物华林居14#、17#楼

  施工单位:中卫市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施工现场塔吊未办理检测、使用登记手续、擅自投入使用,未提供司机司索证件;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员王宏祥、机械员牛长利、安全监理郭中华未在岗履职。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4-12条,扣除中卫市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分10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扣除安全员王宏祥3分,扣除机械员牛长利3分。依据宁夏《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18条,扣除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信用分5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3、紫云新都时尚商业广场项目一标段

  施工单位:宁夏富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居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扣除安全员段伟3分;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扣除总监理工程师王学军(证书编号00277944)3分。

  4、中卫市高铁站10KV一线工程

  施工单位:宁夏瑞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重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施工现场沟槽开挖,检查井开挖边坡未放坡,边坡堆土过高,局部沟槽存在塌方现象,基坑沟槽边无安全防护措施。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4-34条,扣除宁夏瑞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0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05条,扣除宁夏重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二)中宁县建设项目:

  1、宁安古镇项目

  施工单位:宁夏煜基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鑫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对项目部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2-5-06条,扣除宁夏煜基实业有限公司信用分200分。落地式脚手架方案编制与实际不符,架体立杆有搭接连接现象,剪刀撑未满设,连墙件数量不够;一级配电箱漏电参数大于30mA.S,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4-32条,扣除宁夏煜基实业有限公司信用100分;总计扣除宁夏煜基实业有限公司信用分30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依据宁夏《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18,扣除宁夏鑫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信用分5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三)海原县建设项目:

  1、海原县七营镇第一小学扩建项目

  施工单位:宁夏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建筑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梁柱不同强度等级核心区部位混凝土施工措施不符合施工工艺标准要求,造成梁柱核心区范围内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3-01条,扣除宁夏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00分;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2-3-16条,扣除宁夏建筑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信用分50分。

  (四)对下列整改回复不到位的企业及项目予以通报批评:

  1、中卫市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苑名邸4#、5#楼工程。

  2、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生产运营中心1#办公楼、4#员工餐厅项目。

  3、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宁夏现代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卫监狱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4、正坤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沙坡头区河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办公楼。

  5、扬州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宁夏华御化工合成高温导热电项目。

  6、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生产运营中心项目办公楼、餐厅工程。

  7、宁夏大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银川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中卫高铁站站前广场道路项目一标段。

  8、宁夏瑞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宁夏重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中卫市高铁站10KV一线工程。

  9、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银川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中卫高铁站站前广场道路项目三标段。

  10、宁夏大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中卫市中医院迁建项目室外装饰。

  11、宁夏诚通景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中卫市中医院迁建项目室外管网。

  12、北京中鼎立天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中卫市中医院迁建项目智能化项目。

  五、下一步工作

  (一)落实企业责任。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高温天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施工企业将施工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纳入近期日常监督巡查的内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巡查,督导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暑期安全生产工作。

  (三)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要切实做好防汛准备,遇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要及早落实防汛措施,防止暴雨冲刷、大风袭击造成的坍塌;加大对施工现场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巡查、排查频次,提前做好汛期施工安全各项准备工作,预防突发性灾害的发生,特别要做好防触电、防坠落、防中暑、防重大设备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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