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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91892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16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中卫市2018年第三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巡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卫市2018年第三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巡查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8〕162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为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我局决定从2018年9月6日开始,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第三次综合执法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工程终身责任,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完善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工程质量可控,安全生产形式平稳。

  二、巡查范围

  市直管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政府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督查沙坡头区、中宁、海原、海兴开发区部分工程。

  三、巡查人员

  为保证此次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决定成立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组,下设两个检查小组。

  组  长:杨 和

  副组长:冯进强

  第一检查小组:

  组  长:马逸为

  成  员:李晓旭、尹跃祥、沈逸霖、李贵军、卢定业、郭鑫、

         李文杰、唐正国

  第二检查小组:

  组  长:徐志秀

  成  员:李守国、邵全力、芮涛、王占琎、刘文杰、时晓庄、

         汪慧娟

  四、巡查时间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于2018年9月6日开始,预计于9月底结束。

  五、巡查重点

  (一)各责任企业“质量月”活动开展及落实情况。巡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人员履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严格执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的情况。

  (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五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实体抽查情况。重点抽查钢材等建筑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钢筋制作安装、砌体施工、建筑节能等项目,同时抽测抽检重要构件的几何尺寸及混凝土强度。

  (四)工程质量标准化落实情况。结合区住建厅的要求,以全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狠抓施工质量样板化、操作过程规范化,同时加强分户验收管理和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五)监理报告制度及监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监理人员配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监理大纲、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监理对已成型的混凝土进行结构回弹抽测等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巡查企业及项目部对深基坑、边坡、模板支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危险化学品使用、施工现场消防、食品卫生等,尤其重点巡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及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技术交底、组织验收等情况。

  (七)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是否编制高处坠落专项方案,是否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是否编制临时作业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三宝”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等。

  (八)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检查建筑施工工地出口是否按规定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是否进行地面硬化,场内的堆土及未外运的建筑垃圾是否覆盖和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等情况。

  (九)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月及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开展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月的安排、部署,对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执法巡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企业内部的质量安全责任,认真组织对本企业承建的工程进行排查,并做好自查自纠及“质量月”的宣传活动。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监理、施工企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此次质量月的活动主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确保整改全面彻底、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信息报送。为了准确反应全市建筑行业综合执法巡查和“质量月”的活动宣传情况,各相关参建单位要做到借助宣传材料、展板、横幅等载体,重点宣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工程质量投诉办法、建筑工程样板间(件)的照片等方面的内容。

  (四)加大惩处力度。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采取通报批评、企业信用等级扣分、记录不良行为等行政处罚手段严肃处理,对执业人员不履职、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检查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轻车简从、食宿自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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