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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9-00053
文  号:
卫住建发〔2019〕3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2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卫住建发〔2019〕34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为全面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卫住建发〔2019〕12号)精神,监督执法检查组于3月4日至3月11日开展了中卫市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市本级监管的工程采取全覆盖、对两县一区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重点对全国“两会”期间在建工程现场安全值班值守情况、门卫“三防”、已开工工程“六个100%”扬尘达标情况、开工前的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开复工准备情况以及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执法检查,涉及保障性住房、商业开发、大型公建等建设项目。

共有38个项目工程受检,其中:市本级直管项目30项、沙坡头区2项、中宁县2项、海原县4项工程;涉及开发企业19家、施工企业26家、监理企业18家。检查中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执法建议书3份。

经检查,所涉及的38个在建工程项目均能够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工地“三防”都能按要求使用相关设备,工地扬尘治理除局部覆盖不严外,其余大部基本符合要求。受检项目中,除个别项目已经开工外,其余大部分都在停工或准备开工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部分工地还在停工状态,企业对全国“两会”期间的值班安排不到位,未针对“两会”具体安排值班表、做好值班记录。

2、个别企业已经开始施工,但未履行开复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3、个别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三、典型案例

1、中卫市滨河首府5#商业综合楼

施工单位:宁夏锦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办理开复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一级配电箱漏电参数不匹配、动作电流乘以动作时间大于30mA;项目经理不在岗,其他管理人员全部变更。

监理单位: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工程开工后监理人员未进入施工现场。

2、海原联富国际汽车商贸城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宁夏海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复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复工条件不具备(未进行复工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现场存在安全防护及扬尘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该项目已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中宁县棚户区改造二期一标段项目

建设单位:中宁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已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中卫恒大都市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26#地块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施工单位:中国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悬挑脚手架搭设与方案有出入(个别悬挑梁压环位置不对,所有钢丝绳均未拉紧、阳台底部缺少斜支撑);电梯井内未做软硬防护层;配电箱内开工参数过大;8台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该项目已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几点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各开发、监理、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彻底整改隐患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加强源头监控。监理企业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巡查和抽查,监督指导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施工企业要落实直接责任,狠抓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值班值守和开复工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持续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有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项目部要对入场农民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严查重罚。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逐级传导压实质量安全责任,通过严厉的处罚警示企业,坚决打击建筑市场及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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