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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9-00057
文  号:
卫住建发〔2019〕7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04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19年中卫市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中卫市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9〕70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证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预防和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活动安排
   (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企业开展培训。4月8日定为“活动启动日”,当天上午,全市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施工,统一组织参加全市农民工安全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参加启动仪式后,各企业或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二)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以各建筑施工企业为主体,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人员,主要是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农民工、因岗位调整或需要转岗的劳务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各单位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至少保证每个单位工程一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管理、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岗位、工种危险因素分析,个人防险、避灾、自救互救方法;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扬尘治理及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等。
    (三)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期间,各施工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本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培育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演练逐步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两县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尽快组织开展活动。我局将抽调人员参加两县两区启动仪式。

(二)两县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结合春季复工和新开工检查,重点督查各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凡未组织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或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并责令限期整改。5月8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与春季复工检查结果一并上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三)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教育培训工作,5月8日前,将本企业培训计划方案和活动开展情况一并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各工程项目部成立分校,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施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没有能力开展培训的企业要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培训。劳务企业应积极组织配合各级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完成规定岗前培训学时,未经岗前培训的不得承揽劳务任务。

(五)活动期间,两县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宣传工作;各企业要采取张贴安全教育标语、安全专栏、发放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事故警示展板、观看安全教育片、安全节目表演、安全知识竞赛、观摩标化工地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及教育培训工作。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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