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生产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3/2019-00221
文  号:
卫住建发〔2019〕36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09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9〕362号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因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安全。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城镇燃气管线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城镇燃气管线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和《中卫市加强地下工程管线安全隐患监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燃气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燃气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燃气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维护城市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城镇燃气管线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确保城镇燃气管线安全。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具备办理行政许可条件的施工项目。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和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并申请施工许可。需占用或开挖道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须依法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道路开挖许可。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聘请专业监理队伍加强施工监管和指导,并对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二)不具备办理行政许可条件的施工项目。在工程概算、工程规模和工程地点等方面不具备办理施工许可和道路开挖许可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与燃气经营单位联系对接,对工程项目进行登记,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保障燃气管线安全。供水、排水、供热、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相关重点经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既不办理施工许可、道路开挖许可,又不与燃气经营单位联系对接,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单方面擅自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提高管线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单位和供水、排水、供热、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相关重点经营单位要分别制定管线保护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现管线损伤或泄漏,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维护抢险。

(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涉及地下管线的类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城镇燃气管线情况时,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单位报告。

(三)燃气经营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科(燃气管理)电话:7067609

宁夏深中公司电话:0955-95007   7031515

   

   附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