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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1-00018
文  号:
卫住建发〔2021〕2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排水、供热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排水、供热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1〕2号

各供排水、供热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供排水、供热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供排水、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刻汲取以往发生的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做好供排水、供热行业有限空间(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风险辨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严格执行有限作业空间规章制度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业的作业队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后上岗。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三、深入开展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治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触电、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对密闭设备(贮罐、压力容器、管道、锅炉)、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废井、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蓄水塔(池)、仓库)三类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建立基础台账,对重点作业环节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整改销号。各单位对排查整改情况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违法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各有关单位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条件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经验丰富的专业单位进行,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进行安全交底。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关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保证一方作业不会对其他作业者的安全构成威胁。禁止同时进行互相冲突的交叉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我局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存在未按要求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排查整改流于形式、违规开展作业等问题,将严肃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乔振博  联系电话:7067679  7067678(传真)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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