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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1-00350
文  号:
卫住建发〔2021〕60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卫住建发〔2021〕60号

各县(区)住建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公司、宁夏水投中卫水务公司、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启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现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灾害防御百日攻坚行动,我局决定集中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及县(区)住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组,统筹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设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城镇住房、工作督查5个专项小组。

(一)城镇燃气专项小组。

组长:王  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刘福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汪敬堂  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公司总经理

李  军  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会员

(二)建筑施工专项小组。

组长:童建岐  四级调研员、建筑管理科科长

成员:徐志秀  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李守国  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师

卢建国  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师

(三)市政设施专项小组。

组长:仇元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赛万华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科科长

王建亮  城乡建设科负责人

景兆瑞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公司总经理

张立明  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经理

(四)城镇住房专项小组。

组长:高全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李建明  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杨得智  房地产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牛立权  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房国庆  中卫市启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五)工作督查专项小组。

组长:吴  鹏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

成员:张  震  办公室负责人

张  飞  办公室科员

各县(区)住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成立各专项小组。

二、重点任务

从即日起到7月底,紧盯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市政设施3大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城镇燃气专项小组。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排查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排查中、高压燃气管网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排查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合格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全面排查燃气企业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有限空间作业、检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和员工持证上岗等情况;全面排查城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排查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专项小组。重点排查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立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情况,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和巡察处险情况,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规范使用情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预防情况;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全流程专项排查。

(三)市政设施专项小组。重点排查供排水企业、垃圾处理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排查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运维安全,供排水、垃圾处理有限空间作业,危化品使用防范,供水厂安保工作等情况;按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广场道路、建筑立面、广告牌等方面巡察频率,发现隐患即查即改。

(四)城镇房屋专项小组。指导督促县(区)住建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警示牌划设和巡查管理情况。以村为单位,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农村危房“动态清零”,采取加固、拆除、停止使用等措施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五)工作督查专项小组。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程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措施不得力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提出批评,督促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推诿塞责,要按程序予以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的具体行动,是确保党的百年华诞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有效措施,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和危机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切实践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和使命,确保住建领域安全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环境。

(二)查实找准问题。各专项小组、各县区住建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深化风险排查辨识,仔细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措施和整改期限,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查到位、改到位,切实提升专项行动的成效。

(三)从严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期间,要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专项行动期间连续发生事故、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整改拖沓以及现场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单位)一律先责令“停产停业”,后依法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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