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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1-0053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标  题:
关于加强中卫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卫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面对近期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式,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防控闭环管理,现就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再次做以下要求:

一、从严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快速行动,切实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

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工作,督促项目参建各方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有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从严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一要迅速做好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疫情排查和疫苗接种工作。施工企业对承建的施工工地进行9月23日以来有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有疫情风险隐患人员,应及时采取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所有建筑工人及从业人员加快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二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施工企业要从建筑工人信息登记、人员排查、疫情防控、物资配发等方面细化防控方案,抓实抓细。并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上报至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要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控。项目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码通行”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行程码*健康码”查验,并做好信息登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自身和现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食堂、会议室、办公室、工地作业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干净。对材料运送等临时人员限制其在工地活动范围,其他不相干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新进场人员必须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四要落实每日报告制度。各施工单位每日下午三时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天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情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日下午四时前将属地当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三、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行为

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要“尽好自己的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做到重点人员有人盯、关键环节有人管、服务保障有人做。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参建单位没有认真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工地范围内人员不按规定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进出管控不到位、防疫物资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得评优评先。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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