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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2-00040
文  号:
卫住建发〔2022〕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2〕7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2022年度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深刻吸取2021年度中卫市建筑业系列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标准,严厉执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邱  斌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全军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通  中宁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建荣  海原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重南  沙坡头区住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马逸为   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人

        徐志秀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王  波  中宁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兴杰  海原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乌清宝  沙坡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中宁、海原、沙坡头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配合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整治重点

(一)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建项目全部按照标准化工地进行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建章立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延伸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到2022年底,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建成工程标准化管理(智慧工地)体系。

2.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3.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

(二)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管沟(槽)、桥梁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2.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

3.切实防控高处坠落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加强高处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

4.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立健全包括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巡)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班组岗前安全检查确认记录等在内的“反三违”规章制度,彻底消除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等严重“三违”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建筑施工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乱象整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2.严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一旦发现存在“人证分离”或“挂证”行为的人员,依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3.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

(四)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的检查力度。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按照市政府“创城”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工地堆放超过24小时不扰动的土石方,要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施工工地每天不少于5次洒水降尘,土石方施工作业落实湿法作业措施。监督施工项目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重点区域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与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线性工程,实施分段施工并配套防尘设施。施工、监理单位拒不配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已停工的建筑工地参照执行。

(六)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1.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2.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3.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建立联动惩戒机制,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四、整治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科室、单位要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2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通过推进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治理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对建设工程按照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依法整治,加强指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科室、单位要及时掌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隐患跟踪复查、督查,及时整改,务求实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协作,确保实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科室、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及有关情况(附件),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住建局建管科汇总后形成每月工作动态信息及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通过总结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附件: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内容

检查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检查企业数(家)

参加检查人员(人/次)

排查一般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项)

整改率(%)

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累计落实整改资金(万元)

排查重大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销号(项)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项)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项)

本期数














累计数















内容

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起)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起)

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

依法取缔“三非”(起)

实施行政处罚(起)

处予罚款(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家)

暂扣证照(家)

吊销证照(家)

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家)

本期数












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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