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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2-00082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开复工暨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开复工暨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态势,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开复工暨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卫住建发〔2022〕7号)《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季开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卫住建发〔2022〕11号)要求,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不放过施工现场的每个环节和角落,确保不留死角。

(二)组织检查。3月23日开始,我局将对市直管上报复工申请和自查整改报告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一”开复工要求(即开展一次专题部署、制定一套复工方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岗前培训、开展一次安全督导、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县(区)在建项目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三)督导检查。按照市住建局党组安排,4月1日开始,结合全市住建领域重点工作,我局对各县(区)建筑工程实行双随机检查,同时采取不定期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督导形式,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季开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把督导检查转化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做到真督实查、真查真改、真见成效。

二、检查重点

(一)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春季开复工前施工人员特别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防高空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四)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对每台设备进行排查,务必不漏查一台设备。

(五)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消防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六)工程复工期间疫情防控情况,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情况;进场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卫人员管控情况;从业人员防疫宣传教育情况;疫情检测点和临时隔离点设置情况。

(七)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等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八)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六个100%”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安装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开复工及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尽职履责, 努力克服疲劳、懈怠、麻痹心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亲自抓、亲自部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重点,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春季开复工及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扬尘防治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风险,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

(二)各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形成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备查。凡未开展春季开复工自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及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复工。

(三)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季开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复工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扬尘防治措施。我局将在各项目自查基础上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春季开复工自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隐患排查及整改消除不彻底、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施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一律移交立案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诚信信用扣分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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