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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2-00122
文  号:
卫住建发〔2022〕39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2〕39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组织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25号)《关于开展2022年中卫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卫安办发〔2022〕2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重点,做实六月、贯穿全年,持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及全市安全生产“三十六条措施”落地生根,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结束。

三、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举措。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培训辅导、网络课堂等多种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向企业、项目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要在行业系统内媒体平台、宣传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2.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及全市安全生产“三十六条措施”。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及全市安全生产“三十六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研究制定、扎实推进本辖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要互动讲安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全生产措施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稳控安全形势,着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进“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充分认识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

2.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加强职责宣传。通过制作视频动画、宣传片、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宣传,推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知责明责。二是组织谈话活动。各县区要紧扣“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分层级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促其牢记自身职责、抓好安全生产。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3.各县区建筑业企业要抓好“六件事”。一是以主动接受采访、直播访谈、撰写文章等形式,开展“第一责任人”谈责任活动;二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职代会专题会议,向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是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自查自改清单;四是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五是组织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作出履职承诺;六是开展隐患身边查,广泛组织“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分步组织宣传活动,弘扬建筑安全文化。

1.举办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微视频”竞赛活动。6月初,各县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微视频竞赛,推动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构建“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举办“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举办安全知识比赛竞赛等活动。各县区、各单位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适时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安,在住建领域掀起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知识的热潮,调动起企业认识、了解、关注安全的积极性,住建领域安全发展的正能量。

4.举办标准化工地线上线下观摩活动。6月下旬,各县区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标准化工地线上线下观摩活动,通过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样板引路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有力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今年6月至12月,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专题展。深化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2个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故追责,报道各县区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在主流媒体曝光1个典型案例,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有关情况。

2.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区要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走进网络课堂,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以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为重点,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1.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各县区以建筑起重机械和危大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塔吊等起重设备倒塌、现场管理缺失等引发事故多发风险,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司机、司索、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提交虚假产权备案登记材料和伪造、改装成正规厂家生产的起重设备等。对危大工程未编制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方案实施、验收的,按照 D2-4-04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500分;对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情况,按照D1-4-14,每失效1个安全保护装置,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对高空作业不配备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的,或者5人以上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按照 D1-4-05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300分。同时,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7号令)予以行政处罚。

2.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燃气行业运行安全。突出1031.8公里城镇燃气管道防占压、年久老化风险,1座上万立方应急储气调峰设施潜在的重大风险,防范燃气“最后一公里”非法运输、非法储配和倒装风险,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治销号制度,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尽快完成整治,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按时序完成整治。大力推进天然气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全面推广瓶装燃气自有产权瓶使用,加快建设气瓶溯源系统,落实扫码充装工作。推动城镇使用燃气的经营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具有自动截断功能的燃气安全保护装置。

3.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要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检查督查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要主动对接宣传部门,邀请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通过媒体设立专题专栏专版,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活动实效。各县区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及全市安全生产“三十六条措施”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进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旬保月、以月促年,着力提升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认真总结报送。活动期间,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活动文字、图片、影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于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0955-7067699

电子邮箱:123749405@qq.com


附件:1.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内容要求

活动进展情况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及全市安全生产“三十六条措施”。

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司法解释

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司法解释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参与“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人次;

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 )个;

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发现问题( )项;

“查找身边的隐患”查找隐患( )条;

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 )人次。

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1个典型案例,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情况。

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 )场,参与( )人次;

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 )条;

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项;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个;

报送典型案例( )个。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推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

开展“主播将安全”“专家远程会诊”( )场,参与( )人次;

“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 )条,参与( )人次;

“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 )条/份,宣传受众( )人次;

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 )次,受众( )人次;

组织“安全志愿者在行动”( )场,参与( )人次;

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观摩活动( )场次。

安全生产大检查

开展以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

排除检查组()个,检查企业()家;

检查项目()个,停工整改()个,隐患整改()个;

企业诚信扣分()个,个人诚信扣分()人次;

行政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


附件2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2.广泛开展安全月活动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3.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4.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

5.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6.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7.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8.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9.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10.安全就是生命 责任重于泰山

11.居安思危除隐患预防为主保安全

12.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13.事故是最大的成本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4.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5.安全来自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16.想安全事 上安全岗 做安全人

17.你对违章讲人情世故对你不留情

18.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9.安全生产勿侥幸 违章违规要人命

20.安全为天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 平安是福

22.安全你我他 平安靠大家

23.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从我做起

24.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5.安全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

26.放过一次违章作业就为事故开一次绿灯

27.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28.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29.传播安全文化 宣传安全知识

30.生命无价 事故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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