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2〕73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
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市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生态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贡献力量,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一)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方面。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情况;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情况。各职能科室(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生态环境风险方面。聚焦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处理、扬尘治理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1、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污水收集率达标情况;供排水企业对城区集污管网维修、清淤情况,对城区污水收集空白区排查情况,对城区集污管网排查及错接混接整治情况;污水处理厂安全责任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安全运行、生活污水规范处理和达标排放、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城区再生水厂生产及再生水利用情况。
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第四排水沟水体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₃-N)等4项指标达标情况,两侧及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情况。中宁县南、北河子沟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情况。
3、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责任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渗滤液、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场底及边坡防渗结构完好性、雨水导排系统功能有效性、堆体稳定性、填埋作业的安全性,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管理维护情况。
4、建筑垃圾收集处理。县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情况,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建筑垃圾场规范运行情况。
5、城市扬尘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场地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城市道路保洁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方面。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县区住建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市直管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各参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危化品管控情况。
2、城镇燃气安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情况;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具体包括: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
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是否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是否按照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并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具体包括:是否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是否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工作进度滞后、排查存在盲区漏洞、房屋安全鉴定弄虚作假等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建立整治台账并严格落实销号管理,是否根据风险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是否违规恢复使用等,在除险加固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变通、打折扣,是否存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系统录入进展缓慢等问题。
4、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县区住建部门城市排水防涝责任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及应急值班情况;供排水企业对城区排水管网的排查、维修、养护情况;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队伍组建、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及应急值班情况;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进展情况。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群众信访投诉转办件办理方面。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
1、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对沙坡头区建成区供热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卷宗进行核查,看20蒸吨及以下锅炉是否已全部淘汰销号,20蒸吨以上锅炉是否全部停用。
2、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对第四排水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成效巩固工作进行核查,看是否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看行动措施是否落实,行动目标是否实现。
3、2021自治区党委专项督察反馈“中卫市在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中部分项目未开工”问题。对市辖区7个未完成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进行核查,按已完成、正在实施、尚未开工、调整实施进行分类统计,看收集率及进水BOD浓度是否达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对中宁县1个项目进行核查,看是否开工,看收集率及进水BOD浓度是否达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对海原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看是否切实可行。
4、2021自治区党委专项督察反馈“部分污水处理厂‘高位运行’,应急措施尚不到位”问题。看中卫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建成投运,是否缓解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压力;看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提质技改项目是否建成,消除隐患;对中宁县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进行核查,看是否科学可行;对中卫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应急池污水排出情况进行核查,看应急处置能力是否恢复正常。
5、2021自治区党委专项督察反馈“再生水生产能力不足,利用率不高”问题。看宁夏水投中卫水务公司再生水回用项目是否实施,市辖区再生水利用率是否达标;看中宁县污水处理再生水综合利用方案是否落实,再生水生产是否投入正常运行。
6、对2017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和2019年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6件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中央转办件为:2017年第40号,2018年第57号、233号、641号、736号;自治区转办件为0010号、0015号。主要对上述转办件办理卷宗进行核查,看每件办理方案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生态环境部门验收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2年8月24日至9月10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相关科室(单位)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城市管理科和建筑管理科要分别将生态环境风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每日16:00 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汇总。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2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工作小组在工作过程中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短期内能够完成的整改任务,不等不拖、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防止反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时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工作小组要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关联性、衍生性、风险性问题,找出共性问题、一般问题和根本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高效推进。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小组:第一组由高全军同志带领建筑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围绕建筑施工安全、自建房安全、城市扬尘治理、历年各级环保督察群众关于噪声扰民、扬尘治理的举报件办理情况,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第二组由徐斌同志带领城市管理科、建筑节能科,围绕城镇燃气安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处理、历年各级环保督察反馈及群众举报涉及燃煤锅炉淘汰、生活垃圾处置、供热环保、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第三组由王琳同志带领城市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围绕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及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相关业务科室有工作重叠交叉的,务必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
(二)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作小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住建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将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研究本行业存在的 突出问题,按照“谁负责、谁排查、谁整改”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工作成效。
(三)突出重点,健全长效机制。本次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要将各级领导批示、挂牌督办、群众反复投诉以及历次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作为重点,对排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逐一限期整改到位,并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带领办公室,对各工作小组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推进、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