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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2-00208
文  号:
卫住建发〔2022〕72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次全市建筑领域综合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次全市建筑领域综合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2〕72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及中卫市安全生产三十六条措施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20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安委发〔2022〕8号)《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卫住建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第二次建筑领域综合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深基坑、深沟槽、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执行等情况。

(三)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宝”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预防汛期、极端天气、食物中毒等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扬尘治理“6个标准化”落实情况。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地面覆盖、车辆清洗、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联网运行情况。

(五)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无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程保证制度执行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六)工程质量管控情况。建设单位对组织图纸会审、交底及对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重新报审等情况;监理单位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情况,对建筑进场材料报验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等情况。住宅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测情况。

(七)消防安全及危化管控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备、临时消防水源、电源设置、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易燃可燃材料堆放情况,工程实体消防施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有无危化重大危险源,有无安全隐患等情况。

(八)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情况;进场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卫人员摸排、管控情况;从业人员防疫宣传教育情况;疫情检测点和临时隔离点设置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靠前协调,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2022年第二次建筑领域综合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建筑业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改销号清单,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做到限时整改,高标准整改。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零容忍严执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不履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的企业,要及时提出通报批评,要以隐患就是事故的态度,查处消除隐患不及时、整改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的部门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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