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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5-0032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标  题:
中卫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城镇燃气领域问题隐患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中卫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城镇燃气领域问题隐患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筑牢城镇燃气安全屏障,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强化行业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于近期成功查处并移交一起燃气经营企业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燃气市场秩序,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现将典型案例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与线索发现

2024年1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中,根据相关工作线索,对宁夏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营盘水加气站(以下简称“该加气站”)经营行为进行核查。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加气站虽持有核准经营类别为“LNG加注”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但其实际经营活动涉嫌超出许可范围,违规向非许可对象供气。

二、调查取证与案件移送

针对发现的违法嫌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依法对该加气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固定了相关影像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经查,该加气站存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于2024年11月22日依法向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正式移送了《行政执法建议书》(【卫生建(城管)】执字〔2024〕第2号)及相关证据材料,建议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了案件查处的及时性与规范性。

三、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

该加气站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依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规定。

案件移交后,经法定程序,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鉴于该加气站存在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等情节,参照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5年2月6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已依法送达并执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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