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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20330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4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30日
标  题:
关于要求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兴仁加气站限期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要求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兴仁加气站限期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8〕48号

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兴仁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已于2018年3月30日到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你单位应在到期前1个月内申领新证。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之规定,现通知你公司于4月15日前,到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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