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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92687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19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0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次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暨扬尘治理综合执法巡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次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暨扬尘治理综合执法巡查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8〕190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当前,全市气温逐渐下降,大风、霜冻等灾害天气频发,基坑沟槽、脚手架、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施工安全风险加大,进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有效遏制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冬期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开展2018年第四次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暨扬尘治理综合执法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冬期施工管理,严格冬期施工条件,杜绝抢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现象,扎实做好冬期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巡查范围

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府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商业开发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第四次综合执法巡查工作组:

组  长:冯进强

副组长:马逸为、徐志秀

巡查工作组共分2个巡查小组:

第一巡查组:

组  长:徐志秀

成  员:李守国、邵全力、卢建国 、芮  涛、郭建辉、汪伟鑫

第二巡查组:

组  长:马逸为

成  员:李晓旭、尹跃祥、卢定业、李贵军、王占琎、陶娣

四、巡查方式

采取查企业和抽现场的方式。

(一)听取企业书面汇报;

(二)检查企业自查台账和隐患整改台账等履职行为;

(三)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重点对企业市场行为、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一卡通”工作执行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实体质量、安全防护、防尘治理、工程资料、冬施措施等进行抽查。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现场实施处罚和记录不良行为。

五、巡查时间

本次综合执法巡查自2018年11月12日开始,预计于11月底结束。

六、巡查重点

(一)各县(区)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扬尘管控情况。包括文件通知传达、监督检查、执法处罚、通报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

(二)进入冬期仍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三方责任主体履职企业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开展自查自纠,是否编制、审核冬季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方案进行冬季施工等。冬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到属地主管部门备案等。

(三)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情况。有无合理的质量控制措施,湿作业、防水、焊接等作业防冻、测温等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格。

(四)冬期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等。包括深基坑、深沟槽、地下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起重机械检查情况;脚手架和高处作业防护情况;采暖设施配备及防火、防中毒、危化管理措施等情况。

(五)检查建筑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六)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冬期为建筑行业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要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逐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根据工程实际,扎实开展企业自查和属地排查,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要求和责任。

(二)认真自查,及时上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沙坡头区施工、监理企业要突出大型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的自查自纠,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住建局建管科。

(三)严管冬施,严肃执法。按照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11月1日至次年3月为冬季采暖期,在此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单位杜绝赶工期、抢工等行为,对不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凡发现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强行施工的工程,除责令停止施工外,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对项目监督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同时,要紧盯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紧盯前期被责令停工、诚信记分的建筑企业,紧盯安全生产任务重、风险高、隐患多的工程项目。


附件:各检查表格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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