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匿名反映“中卫市住建局在红太阳广场扩建过程中,伙同江元房地产开发商,行使了欺诈、编造置换合同,以权谋私,主管拆迁副局长及拆迁工作人员为自己安置了安置房,要求给搬迁户一个说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卫住建信处字〔2019〕130号匿名群众,您好!
收到您向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映“中卫市住建局在红太阳广场扩建过程中,伙同江元房地产开发商,行使了欺诈、编造置换合同,以权谋私,主管拆迁副局长及拆迁工作人员为自己安置了安置房,要求给搬迁户一个说法”的信访事项后,市住建局安排专人核查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07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太阳广场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安置方案》(卫政办发〔2007〕93号)和《关于改造建设红太阳广场的通告》,对红太阳广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住宅楼及平房实施征收,原中卫市建设局为建设单位,中卫市创发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方信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为委托拆迁人,2007年7月25日开始征收拆迁,8月25日结束,被拆迁人签字确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共186份。2007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原中卫市建设局向中宁县公证处提出红太阳广场被拆迁户选房公证申请,并组织红太阳广场拆迁改造项目被拆迁人在“旭日隆祥”住宅小区售房大厅依据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编号先后顺利依次进行选房分房,中宁县公证处对选房分房全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
综上,红太阳广场改造项目有《拆迁安置方案》和《通告》,房屋征收程序合法合规,选房分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经核对《公证书》与《红太阳广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明细表》、《红太阳广场拆迁情况统计表》,未发现与时任主管拆迁副局长、拆迁工作人员及亲属同姓名房屋被拆迁户。
鉴于此情况,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如有异议,建议您携证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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