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16号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中卫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中卫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建筑工地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住建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治理的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民工用工劳动合同制度。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有劳务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应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禁止将劳务用工转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在招标投标文件或直接发包合同中单列人工费总额(暂定为工程款总额22%)及其结算方式(包括预付款部分)。施工企业应在本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可以项目(或项目段)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子账户,专项用于人工费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并在取得工程施工许可前开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按月足额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代发制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负责为其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实际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应当按月核算其所使用农民工的工资数额,做好记录并将工资支付台账按月提交施工总包企业。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将工资支付台账制度进行明示,并将全部施工企业工资支付台账放置在项目现场备查,保存至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6个月。2020年,市级直管的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四、主要工作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农民工代表成立工地现场农民工工作(小组)办公室,配备劳资专管员,具体负责核实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
(二)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建设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条款。建设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三)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确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确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2020年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按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采取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2020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完善建筑工地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建筑工地现场实现封闭式管理,不具备条件和无法实现封闭式管理的项目要采取指纹签到或手工签到等形式进行,切实加强工地现场农民工管理。
(六)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承诺制。2020年市级直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别就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追究等问题做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1116工作机制”,重点从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进行整治。每月对在建建筑工地农民工管理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对反馈的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进行通报,连续2次发现存在问题又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500分。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承诺制,建立不定期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名单”通报制度,对存在欠薪问题的建设、施工企业今后1年内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取消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诺资格,“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将2019年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投诉的企业列入2020年重点监控对象。
(三)对2020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10日完成人脸识别系统安装并实现与自治区监管系统对接,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或采取其它方式落实考勤的按2019年自治区住建厅要求,扣除企业信用分200分。
(四)续建项目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人脸系统安装、分账管理、银行代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复工后15日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200分。
(五)发生企业欠薪导致上访事件,相关企业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仍不协调处理的,扣除企业信用分200分。对企业以欠薪名义煽动、雇用或指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的行为将扣除企业信用分500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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