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修订印发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21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现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清单一办法”(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法内容清单(2020年修订)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五”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修订)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五”普法措施清单(2020年修订)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五”普法标准清单(2020年修订)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法内容清单(2020年修订)
分类 | 序 号 | 普 法 内 容 | 适用范围 |
(一)公 共 法 律 法 规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11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
12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 | ||
13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17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8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
19 | 宗教事务条例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 ||
(二)建筑市场管理类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24 | 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 ||
25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2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 ||
27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
28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
29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 |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 | ||
31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3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
33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3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 ||
35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
36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 ||
37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 ||
38 | 宁夏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办法 | ||
39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 ||
40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
41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
(三)城市运行管理类 | 42 |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 |
43 | 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卫政发(2013)41号) | ||
44 |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 | ||
45 | 中卫市城市供排水节水管理暂行办法 | ||
46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47 | 城市供水条例 | ||
48 |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 ||
49 | 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 | ||
50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51 | 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 ||
(四)房地产业类 | 52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
53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
5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办法 | ||
55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 | ||
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
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58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59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
60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
61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
62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
63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64 | 物业管理条例 | ||
(五) 党 内 法 规 | 65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
66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
67 |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
68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
69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
70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
71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
72 |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 ||
73 |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
74 |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
附件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五”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修订)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内容 | 重点工作任务 | 第一责任人 | 具体负责人 | 备注 |
1 | 办公室 法制科 局属各单位 | 全系统干部职工 | 重点围绕公共法律法规,开展全系统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法规知晓度。
| 1.牵头落实“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学法用法宣传力度,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督导检查,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 2.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完善法治学习相关内容,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融入工作。 3.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等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机制建设。 5.加强对各单位、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牵头落实“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学法用法宣传力度,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督导检查,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
| 各分管领导 | 办公室、法制科、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 (一)公共法律法规(五)党内法规 |
2 | 安监科 建管科 质监站 | 安监科、建管科、质监站干部职工、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 重点围绕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系统内及建筑施工企业等普法,开展依法治理。 | 1.将建筑市场管理类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2.加强对安监科、建管科、质监站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 各分管领导 | 安监科、建管科、质监站负责人 | (二)建筑市场管理类 |
3 | 安监科(燃气) 城建科
| 安监科、城建科干部职工及燃气、供热、供排水企业管理人员 | 重点宣传普及城市运行管理类法律法规。 | 1.将城市运行管理类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2.加强对建管科、质监站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 各分管领导 | 安监科、 城建科负责人 | (二) 建筑市场管理类 (三) (城市运行类 |
4 | 房管科 保障中心 交易中心 | 房管科、保障中心、交易中心干部职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保障房服务对象 | 重点宣传房地产业类法律法规。 | 1.将住宅与房地产业类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2.加强对房管科、物热办、保障中心、交易中心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 分管领导 | 房管科、 保障中心、 交易中心负责人 | (四)房地产业类 |
5 | 各支部、各党小组 | 全体党员 | 结合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理论学习开展党内法规学习。 | 1.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纪条例的学习,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章党规的学习。 2.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党内法规宣传到位。 | 各支部书记 | 各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 (五)党内法规 |
附件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五”普法措施清单(2020年修订)
序 号 | 具体措施 | 实施部门 |
一 | 1.健全完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和办事机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和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建立法律专业人员库和普法花名册,组织或参加各类法治宣传培训。 2.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手机报、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论坛、动漫等新兴载体,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和“系统抓、抓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原则,创新方式方法,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法律八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3.落实普法治理工作责任。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任务。建立普法治理考核机制,开展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用依法治理的成果检验普法宣传的成效。 | 各支部 办公室 法制科 局属各单位 机关各科室 |
4.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学习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 ||
5.落实年度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全员范围的普法学习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普法测试,依托普法宣传栏和《中卫建设》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坚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适时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开展好执法监督工作和法律风险防控,认真做好案卷审查评查、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工作。 | ||
二 | 6.深入宣传住建行业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媒体、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推动各级单位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20字要求。坚持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年度队伍建设计划,组织抓好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培训;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三 | 7.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法律进班子活动,全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至少安排一场法治讲座,重点学习宪法、党内法规以及与行政管理、经营决策相关的法律法规。 8.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支部会议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内法规等规定。 | 各党支部 各党小组 |
四 | 9.全市住建领域开展执法巡查,借助建筑施工工地、供水、供热、供气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市场深入宣传法律法规,提升守法诚信自律经营意识。 | 建管科、房管科、安监科、城建科、质监站、交易中心 |
五 | 10.开展全市住建行业服务对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引导。 | 各科室、单位 |
六 | 11.组织开展全员范围的安全生产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知识的主题教育活动。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培训。 | 相关科室、单位 |
附件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五”普法(业务)标准清单(2020年修订)
序 号 | 工作标准 | 实施部门 |
(一) | 1.每年制定印发法治教育培训计划; 2.每季度确定普法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全员普法学习,定期开展普法笔记检查; 3.落实中卫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执法人员考试培训; 4.制定、印发普法工作考核办法; 5.建立全系统执法人员库; 6.公开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协调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工作法律咨询服务; 7.每年至少开展两场面向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讲座; 8.每年3.15、12.4集中开展面向社会、相关企业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制作发放普法宣传材料,解答常见的涉法问题; 9.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内部普法知识测试。 | 办公室牵头 法制科配合 各相关科室、单位具体实施 |
(二) | 10.实施三项制度; 11.落实合同审查备案制; 12.开展对执法工作的指导; 13.全年至少开展“以案释法” 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4.每年开展2次对外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法制科 |
(三) | 15.每季度中心组理论学习中至少有一项法律法规或党内法规的学习内容; 16.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法治教育学习活动; 17.每年至少发行十二期法治住建信息简报。 | 办公室 法制科 |
(四) | 18.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房地产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引导。 | 房管科 保障中心 交易中心 |
(五) | 19.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建筑业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建管科 质监站 |
(六) | 2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范围的消防法等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主题教育活动。 | 安监科 |
(七) | 2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保密法、劳动法、工会法险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教育引导活动。 | 办公室
|
(八) | 2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城市运行方面的供热、供水、排水、供气专题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 安监科 城建科
|
附件5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建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监督工作,完善普法考核监督机制,检验普法工作效果,促进普法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推进普法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持续提升依法治理、依法生产经营水平,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深入推进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地方法治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科室、单位是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单位,要在法制科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建系统普法依法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第四条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五条 各科室、单位要将普法工作纳入本科室、单位整体工作,将普法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工作的硬任务。检查考核以年度检查为主,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考试、查看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住建局每年要对各科室、单位普法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各科室、单位要在考核前开展自查验收,做到确保普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普法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法制科要围绕普法重点制定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严格对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检查考核记录,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条 普法考核实行打分制,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分优秀、良好、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五个等级。普法依法治理年度检查考核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各考核对象于每年11月25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完成自我评分,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和台帐资料,报送法制科进行检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
(一)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住建局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三)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服务对象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五)“法律八进”开展情况和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六)普法经费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七)创新工作及奖惩情况。
第九条 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结果应在全系统通报,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法制科要及时总结普法经验,提炼工作亮点,督促工作改进,确保普法工作在行业内取得好的成绩。
第十条 单位、科室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核不达标的,不得评为先进。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式 |
1 | 组织 | ①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有专(兼)职法规员或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进行调整;(5分) | 10分 | 查阅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 |
2 | 保障 措施 | ①制定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8分) | 30分 | 查阅文件资料、档案 |
3 | 法治宣传教育 | ①建立机关全员学法考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干部职工学法不少于40学时,参考率在98%以上,有学习笔记和普法试卷,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10000字;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住建行业管理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普法重点内容学习落实到位;各类普法学习资料征订到位。(10分) | 40分 | 查阅文件资料、档案、学习笔记 |
4 | 依法 | ①机关建立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法律顾问等制度。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到制度健全、完善。各单位各类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执行严格到位,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公正廉洁执法; | 20分 | 查阅文件资料、档案 |
5 | 创新 | 积极配合各类普法检查验收,被行业、地方普法机构命名、表彰或评先。 | 加分项 10分 | 查阅文件资料、档案 |
备注: | 本标准中基层单位不适用的考核项直接加分。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