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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0-00264
文  号:
卫住建发〔2020〕2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标  题:
关于2018和2019年度中卫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试统计结果校核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8和2019年度中卫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试统计结果校核情况的报告

卫住建发〔2020〕25号

根据《关于校核2018和2019年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试统计结果的通知》(宁建(城)发〔2020〕7号)精神,结合3月31日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审查会专家意见和4月21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校核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对中卫市2018和2019年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试统计结果再次进行了校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校核后的2018、2019年度收集率

2018年24.25%,2019年34.27%。

二、收集率数据变化说明

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我局认真核实了中卫市2018年和2019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污水处理厂进厂生活污染物浓度等信息;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及中卫市城市总体规划,我局认真核实了2018年和2019年中卫市城区人口数量。

经校核,试统计结果中2018年城区人口、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污水处理厂进厂生活污染物浓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数据和2019年城区人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数据有变化,已做修改(见下表)。


2018和2019年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校核结果

城市

2018年

2019年

城区人口(万人)

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万立方米)

污水处理厂进厂生活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城区人口

(万人)

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

(万立方米)

污水处理厂进厂生活污染物浓度

(毫克/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中卫市

14.24

1284.3

44.17

24.25

14.77

1024

81.18

34.27


数据变化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城区人口数据填报失误。根据批复的中卫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卫市城区范围为沙坡头区滨河镇、文昌镇全域及迎水桥镇、柔远镇建成区,中卫市城区人口应为沙坡头区滨河镇、文昌镇全部人口以及迎水桥镇、柔远镇建成区人口之和。经核实,由于2019年之前我局统计工作人员在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时,一直误将沙坡头区滨河镇、文昌镇等10个建制镇城镇人口之和作为中卫市城区人口填报,造成统计年报中2018年城区人口(含城区暂住人口)为18.18万人。但按照中卫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区范围重新统计,城区人口(含城区暂住人口)2018年应为14.24万人、2019年为14.77万人。2019年城区人口(含城区暂住人口)已按照正确统计口径填报至住建部统计年报系统,建议以2018年城区人口14.24万人为参数计算2018年收集率。

(二)2018年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进厂污染物浓度数据有误。中卫市现有两座污水处理厂,一座系位于城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责收集处理城市生活污水,2018年度进厂水量1284万立方米、进厂生活污染物浓度44毫克/升;另一座系位于城区外(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负责收集处理工业园区工业污水,2018年度进厂水量605万立方米、进厂生活污染物浓度39毫克/升。试统计中的中卫市2018年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1890万立方米、进厂污染物浓度44毫克/升,系根据两座污水处理厂的数据计算而来,建议将工业污水处理厂相关数据剔除。经登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查阅、核实污水处理厂数据,系统已将工业污水处理厂数据剔除,中卫市2018年污水处理厂实际进厂水量为1284.3万立方米、进厂生活污染物浓度为44.17㎎/l。(详见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截图)



(三)2019年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进厂生活污染物浓度变化明显。2019年下半年以来,加强市政排水管网巡查力度,将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施工降水和小区地源热泵回水排放口进行了封堵。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对27个老旧小区内及周边部分街巷约20公里破损排水管网进行了更换改造,2019年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较2018年明显下降,进厂生活污染物浓度较2018年明显提升。(详见下图)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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