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26号各县(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为了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督促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横幅和标语、黑板报、LED屏等方式加强宣传,各在建项目要组织工人利用监理例会、班前教育等方式加强宣讲,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落实到工地项目,精神贯彻到每个农民工,进一步增强参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意识,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二、对照《条例》开展自查,抓好落实整改
各建设、施工企业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所参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账管理、22%农民工工资代发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六项制度执行情况,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整改,保障农民工支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住建局要结合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对所有复工项目进行一次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各项要求,对宣传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弄虚作假的企业要按照相关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区)住建局在宣传贯彻工作情况务于5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联系人:赵金龙,联系电话:7067699。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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