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冬春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卫住建发〔2020〕91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冬春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冬春季建筑施工和土石方作业扬尘治理行动,加强对冬春季建筑施工和土石方作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5日—2021年3月31日。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6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自查,所有建筑工地严禁煤炉生火取暖。已停工的工地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裸露地面、土方、土堆拉网全部苫盖并进行洒水结冰抑尘处理,沙子等建筑材料也要进行覆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未停工的工地,要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切实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参照房建项目实施,并设置围挡保持原有路面的整洁。各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要责任,共同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我局将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逐一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扬尘防控要求的,先进行处罚再要求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验收达到要求。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并将治理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凡没有制定冬春季施工扬尘管控方案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扬尘防控要求不落实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先扣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分值200分,再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完全整改,同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回复,整改时限不超过3天。整改完毕不回复的,视作未进行整改,扣除相关单位的信用分值。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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