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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1-00201
文  号:
卫住建发〔2021〕3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标  题:
关于《关于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审查说明

关于《关于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审查说明

卫住建发〔2021〕35号

现将《关于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审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呈现活跃态势,但由于交易资金监管体系的缺失,一房二卖、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阴阳合同、赚取房屋差价以及房款被中介机构挪用甚至卷款跑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很大。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制定《通知》显得很有必要。

1.有利于充分掌握存量房交易市场信息。根据传统的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发生虚报成交价、偷税漏税、合同条款不公平等现象,政府部门对存量房交易行为的管理往往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才能介入,管理比较被动。存量房监管系统建立后,买卖双方可通过统一、规范的网络平台签约、交割、付款,各方当事人以及中介机构的交易行为将得到全面监管,有助于买卖双方以及政府部门了解存量房交易的真实信息。

2.有利于化解“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愿先过户”的矛盾。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了解,往往缺乏信任,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敢轻易过户,买卖双方毁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行资金监管后,只有当买卖双方完成登记过户且房款全部到位后,银行才会划转房款,买卖双方就不会再纠结于“是先付款还是先过户”的问题,真正做到“钱证两清”。同时,在办证过程中,银行可凭网签合同直接预批贷款,可大大缩短买卖双方的交易结算时间。

3.有利于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实施资金监管后,不良中介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状况将被终结。根据《通知》规定,交易资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将被冻结在专用账户中,只有在办好新的不动产权证后,交易资金才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给卖方,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不能提现、转账。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有五部分:

第一部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形式及要求

第二部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

第三部分:交易中途申请解除资金监管条件及要件

第四部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涉及部门及职责

第五部分:附相关名词解释

三、《通知》制定依据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

四、《通知》审查过程及审查意见

《决定》审查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现行政策,结合存量房交易市场及交易资金管理现状,本着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征求了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卫监管分局意见,程序合规,清理依据准确,意见征求充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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