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3/2022-0008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标  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全市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建筑领域疫情防控形势整体稳定可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现场人员管控

辖区内各企业要强化人员管控,全面排查2022年3月31日以来有同心县旅居史人员及近期中高风险地区返卫人员,确保不漏一人,如发现存在相关人员,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进行隔离。对施工现场居住条件有限的项目,要加大流动人员管控力度,规范流动人员日常行程轨迹,以建筑工地与居住地两点作为主要活动路径,避免与场外人员的非必要接触,切实将建筑工地因人员流动产生的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二、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只设置一个通道进出人员,运送物资车辆、人员落实全程闭环管理,确保行程轨迹和接触人员可查可溯可控,进场时必须亮码、测温、戴口罩,对相关车辆做好入场消杀工作。

三、严格落实“四个到位”

(一)制度体系到位:各参建单位必须确保防疫防控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要成立以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的管理体系开展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

(二)人员排查到位:对于进场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进行详细的摸排,包括是否有疫情症状,是否与疫情重点区城人员接触,疫情重点区域来卫人员要提前向社区报备,并沟通确定隔离地点、方式,确保进场人员无疑似症状。进场人员要登记造册,进出人员实行登记测温。

(三)防控物资到位:必须保障充足的口罩、手套、测温仪、消毒液等物资,确保项目能够落实防疫措施。物资储备前期不得少于一周用量,并保证后期持续用量。

(四)宣传培训到位:做到工人进入现场施工前,全员接受防疫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建筑工人掌握基础的疫情防控知识。

四、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一)必须落实隔离观察。疫情重点区域来卫人员必须按照中卫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第一时问向社区街道报告并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解除后方可返岗。

(二)必须规范食宿管理。用餐管理必须实行分散用餐、餐后垃圾集中处理;住宿管理必须做到区域划分规范、防疫条件达标、人员管理规范。

(三)必须落实消毒措施。对门房、工地办公区、宿舍区、食堂、卫生间等人员集中区域和重点区域必须坚持每日消毒,日消毒次数不少于三次,并对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建立消杀台账备查。

(四)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每天检测体温,上班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作业,少聚集、勤洗手、多通风,每日测量体温,如出现体温高于37.2℃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同时报告辖区行业主管部门。

(五)必须加强疫苗接种。积极引导鼓励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接种疫苗,确保疫苗接种比例稳步提高。市直管建筑工地要在每周四将本周疫苗接种情况报中卫市住建局建管科。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请参照执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