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产权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2〕21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产权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党厅字〔2021〕1号)要求和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依照《2022年全市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卫专治发〔2022〕2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22年全局在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重点聚焦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共享、交易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等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主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推,行业主管和行政监督部门主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紧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违纪违法行为,打击市场主体各类违规违法犯罪活动,纠治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行业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常态化协同监督机制,构建配置、交易、履约全链条“不能腐”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同向发力。通过专项治理,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做好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邱 斌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全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鹏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 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仇元定 三级调研员
童建岐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震 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科)负责人
马逸为 建筑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负责人
孟秀莉 建筑节能科(招投标管理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负责人
刘富贵 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赛万华 村镇建设科负责人
王建亮 城市建设科负责人
麦佳惠 法制科负责人
徐志秀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李建明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琳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招投标管理科,孟秀莉为联络人,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商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督促各专项工作组分别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落实,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商讨起草各阶段总结汇报材料。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整改专项工作组、行政监督自查整改专项工作组、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
三、任务分工及治理重点治理措施
(一)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组
责任领导:高全军 王琳 徐斌 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建筑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建筑节能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住房保障中心
治理重点和治理措施:
1.治理重点。按照《中卫市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中卫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对照《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分工,继续深入推进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深入整改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
2.治理措施
(1)组织开展“回头看”。对自治区党委巡视发现和专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自查。对我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和整改等工作。
(2)继续推进目标任务落实。聚焦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必进”情况开展自查,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和项目评定分离常态化。
(二)深化行政监督专项检查工作组
责任领导:王琳
责任科室:招投标管理科
配合科室:建筑市场管理科、法制科
治理重点和治理措施:
1.治理重点。按照《中卫市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中卫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对照《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分工,继续深入查办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继续深入整改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推动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完善“管长效”机制,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弥补政策制度空白。
2.治理措施
(1)组织开展“回头看”。对自治区党委巡视发现和专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聚焦去年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频率较高的共性问题,重点进行检查抽查,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继续推进目标任务落实。要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和项目评定分离常态化,配合自治区建设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平台,提升专家管理水平。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探索解决同体监督问题。重点纠治“标王”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继续查处一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加快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各行政监督部门电子监管系统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交换,打破数据壁垒。
(3)继续完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突出问题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建章立制,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体系,对2021年专项治理期间新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三)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
责任领导:高全军 王琳 徐斌 仇元定
责任科室: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综合执法监督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住房保障中心
治理重点和治理措施:
1.治理重点。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重点对我局是否建立国有产权交易台账,资产处置流程是否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是否按审批权限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价格是否透明且有依据,重大资产权属交易是否依法采取公开形式竞价招标,交易流程是否规范,国有资产收益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问题进行梳理、自查和整改等工作。
2.治理措施。对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开展的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和整治交易事项从决策到交割的全流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实现国有产权交易规范、公开、透明,促进国有产权交易充分竞争、优化增值。
四、方法步骤
各科室(单位)围绕本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和治理措施,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按照《关于报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卫专治办发〔2022〕2号)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2022年专项治理工作不分具体步骤,总体按三个阶段进行,不同阶段可同步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
1.行业全面自查。各科室(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按照自查方式,明确内容,从2022年3月起,对本科室(单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既查行业乱象、市场主体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也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情况和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
2.开展监督检查。从2022年4月起,积极配合专治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同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3.全面整改落实。针对行业自查、重点检查、专项抽查等环节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判分析,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纠正;需长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逐步进行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置。
(二)调查处置阶段
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着力查处一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串通招投标等重点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扩大综合效应。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三)完善制度阶段
对自查发现和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漏洞、管理缺失等情况,要深入分析研究查处典型案件暴露的薄弱环节,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尽快查漏补缺。通过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信用体系,落实联合惩戒,织密“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笼子,从源头上遏制交易竞争不公、潜规则大行其道、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不利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中卫照壁山北山、中宁北部山区超采、非法开采问题的教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市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巩固和发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压倒性胜利,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严肃认真对待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查找要全面精准,行动要迅速,作风要实,推进要有力,不推诿扯皮,搞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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