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冬春季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3〕1号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自治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市质量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防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23年春季各项工程顺利开复工,现就做好冬春季停工期间全市建筑领域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培训时间
2023年1月至3月。
三、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住建局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建管站、质监站、安监站的负责人及监督人员。
(二)本市及所有市外驻卫的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单位主管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三)市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劳资员、资料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线下培训:各单位申请主办单位委派教师面对面授课
(二)线上培训:联智云培
PC(电脑)端:https://www.lianzhiyunpei.com
手机端:微信小程序“联智云培”
联系单位:宁夏尚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老师
五、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
(三)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20条措施”,及中卫市36条具体措施宣贯解读。
(四)《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宣贯。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法规政策解读。
(六)《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宣贯培训。
(七)《监理报告指导手册》宣贯、解读。
(八)《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九)《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十一)建筑工程实名制政策解读及系统介绍。
(十二)《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宣贯、解读。
(十三)人社公共服务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及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操作培训。
(十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认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全员质量安全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要利用冬停冬歇的有利时机做好人员培训组织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培训全覆盖。
(二)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时间和内容及时组织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人员、内容、时间、师资“四落实”,严禁“走过场”。
(三)各企业培训情况务于2023年3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备案(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名单、签到册及培训期间的图像资料),我局将对各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企业,将取消本年度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资格。
(四)各企业组织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年开复工重要条件之一,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企业,在建项目不得开复工建设,同时列为2023年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监控企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